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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行政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行政诉讼被告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 A.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B.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无效,复议机关为被告 C.行政复议决定既有维持原行政行为内容,又有改变原行政行为内容或者不予受理申请内容的,作出原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和复议机关为共同被告 D.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复议机关是被告 E.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正确答案 : A,D,E 问题:D选项,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 (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定原行政行为违法视为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复议维持共同告 问题是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违反法定程序为什么要以共同作为被告呢?

2023-10-31 21:3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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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31 22:53

你好,相关规定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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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54 追问 2023-10-31 23:02

问题是复议机关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属于改变原行政行为,但复议机关以违反法定程序为由确认原行政行为违法的除外。违反法定程序为什么要以共同作为被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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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31 23:05

因为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也就是常说的“谁 行为,谁被告”。 第二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也是“谁行为,谁被告”原则的延伸,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实际对行政行为相对人的权利义务最终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是复议机关作出的,相应的责任也自然要由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承担,而不能要求原行政机关对它没做过的行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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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相关规定如下:
2023-10-31
如果不是将原机关与复议机关作为共同被告的,可以由原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023-11-15
复议机关是指依照法律的规定,有权受理行政复议申请,依法对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 被申请人指申请人诉称侵害其合法权益或与其就行政法律关系发生争执而由复议机关通知参与复议的人。
2023-10-28
您好,不是,复议才有被申请人的说法,诉讼是被告的说法
2023-11-12
首先,您提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级别管辖不应该是中级人民法院么?”这一观点,通常是在没有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这一特定情境下的一般性理解。在行政诉讼中,如果直接起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相当于该级别的行政机关)作为被告的案件,通常确实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是因为这些行政机关的层级较高,相应的诉讼应由较高级别的法院审理。 在您提出的“复议改变的级别管辖”问题中,情况就有所不同了。当复议机关(无论是哪个层级的行政机关)改变了原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时,虽然复议机关成为了被告,但案件的级别管辖并不直接由复议机关的层级决定,而是遵循“就低不就高”的原则,以原行政行为的作出机关来确定。这是因为,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后,案件的核心争议仍然是关于原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问题,复议机关的改变行为只是对原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上的处理或评价。 因此,即使原行政行为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的,当复议机关改变该行政行为后,案件的级别管辖仍然会按照原行政机关(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层级来确定,但这里实际上遵循的是“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即案件仍然由基层法院管辖,而不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这并不意味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案件都应该由基层法院管辖,而只是在复议改变原行政行为的特定情境下的一种特殊处理。 所以,这并不构成矛盾,而是行政诉讼级别管辖规则中的一种特殊情形。
2024-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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