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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们是集团公司,山东光宏 是母公司,下面有6家子公司,都是独立核算的,但是现在所有的员工都在母公司名下,社保在在母公司缴纳。员工为下面子公司运维,项目上出差,买的材料,花的费用,成本费用、差旅费、住宿费等等,这样情况下,是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花费在哪个项目上就在哪个公司报销?(存在问题,这样不是子公司员工可以报销吗?都是实际支出)还是都统一在母公司报销呢?(存在问题:母公司统一报销,在分摊给子公司,均摊不真实,费用不准确。有的项目少,有的项目费用多)请老师多指点,具体怎么做比较合理合规呢?

2023-10-28 09:1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28 09:27

同学您好,这类集团公司,一般子公司的员工工资和社保要放到子公司列支,相应的,费用也列支在子公司,这样比较符合谁受益谁承担的原则。 1.工资在子公司发放,相应的个税也要在子公司当地缴纳,这也符合税法在劳务发生地纳税的原则。 2.社保可以在子公司列支,但是如果员工有要求,可以在集团代缴。但是入账还是要入到子公司。 万达这种全国各地有子公司的集团公司,都是这样操作的。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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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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