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下列情况,符合行政处罚中“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原则的有( )。 A.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分离工作机制 B.税务机关对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C.行政机关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 正确答案 : A,C 问题:C选项不是无救急即无处罚原则??C选项是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吧
下列情况,符合行政处罚中“处罚公开、公正、过罚相当原则”原则的有( )。 A.税务机关实行“征、管、查”分离工作机制 B.税务机关对企业下发责令限期改正的通知 C.行政机关要使当事人了解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并给予其陈述、申辩的机会 D.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E.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予以处罚的行为,均不受处罚 正确答案 : A,C 问题:C选项不是无救急即无处罚原则??C选项是保障相对人权益原则吧
人民法院经过对案件的审查,认定被诉行政行为部分或者全部违法,从而部分或者全部撤销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可责令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该情形包括( )。 A. 行政处罚明显不当 B. 行政行为的内容客观上不可能实施 C. 行政行为实施主体不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D. 滥用职权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判决 答案解析 : (1)选项A:属于判决变更的情形。(2)选项BC:属于确认无效的情形。(3)选项D: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撤销判决:①主要证据不足;②适用法律、法规错误;③违反法定程序;④超越职权;⑤滥用职权;⑥明显不当。 请完整回答表述我的问题:A行政处罚明显不当,错在哪里?
请认真回答,不要百度复制粘贴,严禁乱答瞎答 下列违法行为中,对行为人不给予行政处罚的有( )。 A.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的违法行为 B.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违法行为 C.主动消除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 D.受他人胁迫的违法行为 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违法行为 正确答案 : A,E 【知识点】行政处罚的适用 答案解析 : (1)选项B:系“可以不予处罚”而非“不予处罚”。(2)选项CD:属于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情形。 问题:选项de麻烦老师帮我辨析下,无法理解。
根据行政强制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不正确的是( )。 A.法律、行政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在法定授权范围内,以自己的名义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B.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C.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可以实施法律、法规规定的与行政处罚权有关的行政强制措施 D.行政强制措施可以委托给其他行政机关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不得实施 正确答案 : D 【知识点】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的一般规定 答案解析 : 选项D: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不得委托。 问题:A选项,不对吧?被授权的不是只能是行政
去年一年的账把工资全部放进了管理费用,职工薪酬里面,还需要调整吗?
请问公司买了绿色植物1000元,对方公司可以开票,但是对公的网银账户停用了,可以打款到个人账户吗?
请问以下两个合同需要缴纳印花税吗
请问设备维修可以做入长期待摊费用的设备维修改造科目里,还是做入制造费用里面
请问老师,企业收到销售预付款当月要确认收入嘛,货未发出
收到法国租房发票,费用已经代付 现在应该怎么做账呢 一共12张,2024年1-12月的 借:管理费用-房租费 2000欧 贷:其他应付款-报销 2000欧 这样做账吗,汇率应该哪个?12张分别对应每个月的汇率吗?
老师,请问一下,是不是利润表上的本年累计下面的第一个营业收入就是,一年总收入呢?
以租赁的形式,每月给租金,租金加首付款,完成租赁合同满后,这个资产就属于承租方,怎么做账
老师,想问下一般纳税人(农产品收购行业)销售五香萝卜干、咸菜丝等属于蔬菜加工品吗?税率是多少呢
文化传媒公司开配音发票,开票的项目名是什么? 另外给别人做的海报,展览板开什么项目? 举办活动开什么项目? 开票项目有没有专门查询的地方?
选项de麻烦老师帮我辨析下,无法理解。 E选项呢??
选项D有下列情形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选项E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