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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关于民事诉讼起诉和受理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 A.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B.起诉状列写被告信息不足以认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告知原告补正。原告补正后仍不能确定明确的被告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 C.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1年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D.对本院没有管辖权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坚持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正确答案 : C 【知识点】民事诉讼的起诉和受理 D选项,什么时候用“驳回起诉”?什么时候适合“裁定不予受理”呢?总是分不清何时用驳回,何时用裁定?老师有小妙招没?

2023-10-27 17: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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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27 17:54

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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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7:56

选项D,因为法院没有管辖权,所以是原告在这个法院没有起诉权,裁定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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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174 追问 2023-10-27 17:57

总是分不清何时用驳回,何时用裁定?老师有小妙招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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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8:12

重在理解,理解 裁定不予受理 和驳回诉讼请求的含义、区别,先去看看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自然你就能理解何时要裁定,是一开始就不归法院管、一开始就失去了起诉的资格,所以法院肯定不会受理。给个通俗的说法,有人带着一堆材料找你办事,结果一看这事你管不了,那你就不予受理,或者一看,这事你同事已经办了已经有结果了,那你是不是也不予受理了。那这事确实是你管的,也在合理的时间内来找你的,你就得受理,但是发现他给你的这堆资料不足以办成这件事,那你是不是就要驳回他办事的请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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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8:13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包括: 1、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案件; 2、双方当事人依法对合同纠纷自愿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的; 3、依法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 4、不属于受诉法院管辖的; 5、对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 6、依法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又起诉的; 7、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中,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8、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案件的再审申请人或申请人超过两年提出再审申请或申诉的; 9、人民法院对不符合法定主体资格的再审申请或申诉; 10、下列再审申请不予受理: (1)人民法院依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 (2)人民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和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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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27 18:14

同学你结合我刚发的那段话以及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民事案件的情形 再理解一下,我相信你可以明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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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受理和驳回起诉有以下不同: 1、性质不同,不予受理是原告的起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即没有起诉权,而驳回诉讼请求是原告丧失了实体权利,也就是无胜诉权; 2、适用法律不同,不予受理主要适用的是程序法,而驳回诉讼请求既可以适用程序法,也可以适用实体法; 3、适用阶段不同,不予受理通常在人民法院立案前或立案后诉讼程序刚开始阶段适用;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在人民法院依照程序法规定的诉讼程序审理完毕阶段适用; 4、采用的裁判形式不同,不予受理是对程序意义上诉权的确认,采用裁定形式,驳回诉讼请求则是实体意义上诉权的确认,必须采用判决形式; 5、上诉期限不同,不予受理与驳回诉讼请求当事人均可以提起上诉,但上诉期限前者为10日,后者为15日; 6、案件受理费不同,裁定不予受理、不收诉讼费,已收取应全额退还,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诉讼费用由起诉方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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