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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收了代理商3000元,承诺代理商再发展分销商,一个给500元返利佣金,请问这个500元怎么做账呢?是否需要代理商提供发票入账?如果转给个人是否也需要他们提供发票,我们是否还要给他代扣代缴个税?

2023-10-16 15:5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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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6 15:59

1.代理商佣金:对于给代理商的500元返利佣金,通常应作为销售费用进行处理。因为这部分钱是为了推动销售而支付给代理商的报酬。 借:销售费用——代理商佣金 500 贷:银行存款 500 2. 代理商提供发票:从税务的角度来看,代理商作为独立的法人实体,应该为其提供的服务开具发票。因此,最好要求代理商提供发票以进行入账。 3. 个人提供发票:如果这500元返利佣金直接支付给了个人,那么原则上来说,个人应该为此提供发票。但是,这也需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例如该个人是否为独立的个体户或者是公司的员工等。如果是公司员工,那么公司应该为其提供工资和相应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服务。 4. 个税代扣代缴:根据我国税法,个人所得税应由个人自行申报和缴纳。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司可能需要代扣代缴个人的所得税。具体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应根据税务规定以及与个人之间的协议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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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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