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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策,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5%,请问这个计提分录怎么做

2023-10-12 15: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10-12 15:23

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贷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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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777 追问 2023-10-12 15:24

我们适用的是小企业会计准则,没有其他收益科目,那是入什么科目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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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2 15:25

你好营业外收入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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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贷其他收益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2023-10-12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贷营业外收入 抵扣皆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增值税加计扣除。
2024-10-23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加计扣除 贷营业外收入
2023-12-18
您好,政策如下 关于2023年度享受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名单制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信厅财函〔2023〕 267号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43号),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先进制造业企业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含所属的非法人分支机构)中的制造业一般纳税人,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一)企业为有效期内高新技术企业,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http://www.innocom.gov.cn/)上填报的“所属行业”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制造业”门类(C门类);(二)2023年1月1日至8月31日期间,企业从事制造业业务相应发生的销售额合计占全部销售额比重50%(不含)以上。 三、申请列入名单的企业应于2023年10月12日前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根据提示进入相应模块进行申报,生成纸质文件并加盖公章后报地方工信部门。地方工信部门10月17日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申报企业可于10月17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未及时申报企业后续可继续申报,地方工信部门于每月底前将确定的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   四、2023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申请列入名单的,应于2024年3月31日前根据本通知第二条要求提交补充申报,由地方工信部门于2024年4月10日前形成补充名单推送同级税务部门,同时报送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补充申报企业可于2024年4月10日后从信息填报系统中查询相关情况,在当期一并计提前期可计提但未计提的加计抵减额。
2023-10-02
你好,按当月的进项税额乘以5%来抵扣。
2024-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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