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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请问从事软件技术开发的企业,现在有什么税收优惠政策吗

2023-10-12 15:1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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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0-12 15:18

您好,这个的话,是技术服务的话,免增值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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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782 追问 2023-10-12 15:24

我们公司还没达到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那在企业所得税方面有什么政策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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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10-12 15:27

那样的话就所得税就没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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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这个的话,是技术服务的话,免增值税的
2023-10-12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第一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根据《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2022-03-05
《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有关税收的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0]25号)中对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在发展过程中可以享受到的税收优惠政策予以了明确规定,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中对双软企业在新所得税法颁布之后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的效力予以了明确,因此软件企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应当重视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为企业争取最大限度的税收利益,这些税收优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企业所得税 对我国境内新办软件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开始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生产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软件生产企业的工资和培训费用,可按实际发生额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2. 增值税 自2000年6 月24 日起至2010年底以前,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所退税款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不作为企业所得税应税收入,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将进口的软件进行转换等本地化改造后对外销售,其销售的软件可按照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的有关规定享受即征即退的税收优惠政策。本地化改造是指对进口软件重新设计、改进、转换等工作,单纯对进口软件进行汉字化处理后再销售的不包括在内。 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销售给出口企业出口的软件产品,不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办法。 3. 其他 对经认定的软件生产企业进口所需的自用设备,以及按照合同随设备进口的技术 (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不需出具确认书、不占用投资总额,除国务院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的《外商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和《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所列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2020-09-08
您好,高新技术企业,15%的优惠税率,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然后双软企业的话,是地方政策
2023-09-04
a企业是一家软件开发公司,2018年接受委托开发一款软件,约定开发完成后,知识产权归属委托方。a企业会计开具项目名称为“软件开发”的发票给委托方,发票税率为”免税”,这种情况a公司是否可以免增值税呢? 文件一: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第一条免征增值税规定: “(二十六)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1.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是指《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中“转让技术”、“研发服务”范围内的业务活动。技术咨询,是指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等业务活动。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文件二:根据财税[2016]36号附件1规定及《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第一条销售服务第(六)款现代服务规定: “1.研发和技术服务。   研发和技术服务,包括研发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工程勘察勘探服务、专业技术服务。 (1)研发服务,也称技术开发服务,是指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或者新材料及其系统进行研究与试验开发的业务活动。 2.信息技术服务。   信息技术服务,是指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的业务活动。包括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和信息系统增值服务。 (1)软件服务,是指提供软件开发服务、软件维护服务、软件测试服务的业务活动。” 技术研发指新品种、新技术从创新构思的产生直至品种、技术审核确定的环节。是研发人员或研发机构根据市场现实或潜在的需求,通过一定的材料和技术路线,采用适当的方法和手段,筛选出具有能满足市场需求或能更好地满足市场需求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服务。 若是属于以上技术开发,须持技术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意见证明文件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方可减免增值值税。 信息技术服务中的软件开发是指根据用户要求建造出软件系统或者系统中的软件部分的过程。软件开发是一项包括需求捕捉、需求分析、设计、实现和测试的系统工程。软件一般是用某种程序设计语言来实现的。通常采用软件开发工具可以进行开发。 以上的软件开发服务是指在原有的软件上进行简单的开发,没有新技术,新品种,因此,此类的软件开发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综合以上分析,a公司需先确定此项业务是否属于哪一类开发,若是属于第一类研发和技术服务,可免征增值税;若是属于第二类信息技术服务,那么就不属于增值税免税范围。
20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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