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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老师,我们办公楼装修,建筑公司下面的包工头负责我司工程,结算时,我们把工钱从公户转给包工头,最后由建筑公司开发票给我们,我们让建筑公司出具一份与包工头有真实业务的证明,这样符合税法规定吗?不属于发票流与资金流不一致的情况吧?

2023-09-26 16: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9-26 16:30

啊,这种情况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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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233 追问 2023-09-26 16:32

老师,没有问题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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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9-26 16:32

对的,这个是没有问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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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啊,这种情况的话是没有问题的
2023-09-26
您好 这样处理是对的,有劳务费分包就可以开发票
2022-01-27
同学你好 只要有发票没事
2021-06-03
你好,这个帮你理一下啊,建筑公司签定的总承包合同不要在账上体现,只需要在账上体现你们和材料商劳务合同入账成本。
2019-06-21
同学你好!这个你们可以按  工资薪金 申报个税哈 (按劳务报酬申报  是也可以  但麻烦哈)
2020-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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