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实际你给对方提供的是技术服务还是销售的设备?
老师您好,我们的甲方是一个大型污水厂,我们和对方签订了运营技术服务合同,水厂的人工 原材料 设备的维护由我们负责承担。然后我们又把这个服务分给了另外一家企业。合同总价下浮10% 几方之间靠技术服务发票和费用清单结算的话会不会有审计风险。备注;业务实质情况三方都清楚都认可。
亲有个问题问一下你,我们有个项目在国外巴西,跟我们签订合同的甲方是国内的,是属于中建科工的,本来刚开始准备签订合同签订1400万是直接建筑安装服务,这样的话我们开给中甲方中建科工的发票就是建筑工程服务,免税发票 那我们取得的进项材料/劳务无论专普都是不能抵扣的,都是价税合计入账;现在甲方又说不想那样签订合同,他说要跟我们签订一个销售材料的合同13% 600万,一个建筑安装合同 免税的800万,这样相当于我们在进购巴西项目材料的时候就可以当进项采购进来,然后开销售材料发票给甲方中建科工,(意思这时我们的进购的材料可以抵扣?然后我们开给材料给甲方也不差进项了)可以这样操作吗
老师好,我公司和甲方签订了合同9%的工程税率的合同,但是甲方的财务因为他们内部招标时是采购流程,要求我们分两部分开具发票,一部分13%销售,一部分9%工程服务,请问在合同不能修改变更的情况下,我们这样开票是否存在纳税风险
老师好,我公司跟外部一个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协议,当时谈合同的时候说好要把合同金额多谈50万,后期外部单位给我公司返这50万,我公司给他们开技术服务费发票,这样会被判定为虚开吗,我公司实际有个研发团队,自己开发了一套智能监控系统,签的这50万的合同约定的是对方使用我们开发的系统,我们提供基数服务 这样会不会有风险
老师好,我公司跟外部一个公司签订的设备采购协议,当时谈合同的时候说好要把合同金额多谈50万,后期外部单位给我公司返这50万,我公司给他们开技术服务费发票,这样会被判定为虚开吗,我公司实际有个研发团队,自己开发了一套智能监控系统,签的这50万的合同约定的是对方使用我们开发的系统,我们提供技术服务 这样会不会有风险
实际即有销售设备还带服务,但是我现在开13税率没有依据
那你看一下他属于混合销售还是兼营,如果混合销售的话,按照从高,如果是兼营,就是各自开各自的
老师,现在不是说看怎么开,现在是想知道合同签订6%,现在要求我们开13%,然后还不给我们任何手续,我想知道我们的风险是什么
你好,没有风险到你们单位时间就带着设备呀,没有关系问题呀,你有设备购入证明 从高了没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