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批发零售企业而言,发生研发支出时,不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对于现代服务企业而言,发生的研发支出,可以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政策
尊敬的纳税人: 您公司在申报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填报了《A107041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中“研发费用”本年度栏次,但未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请贵公司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等判断是否符合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条件,若符合请及时更正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 收到了税局的消息推送 因为我公司是高企,报所得税时A107041这张表是必填,我就填了研发费用。但是我们2021年又是亏损,怎么办呢?他这个提示是什么意思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请问老师,我公司属于、信息、技术服务企业,主营软件产品销售。外聘研发公司为我公司研发软件,我公司支付费用,该软件的所有权、著作权(已申请下发了)归我公司,我公司无研发人员,纯属外聘团队为公司研发软件。 我的问题是,我公司是否可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政策?是否按如下政策操作呢? 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3.企业委托外部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研发费用并计算加计扣除。无论委托方是否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受托方均不得加计扣除。
我们公司是科学仪器制造业,法人是研究所的老师,专利是法人研究出来的,但是申请专利的时候因为他在所里工作,所以这个专利他给所里了,现在专利属于研究所,(这是一个我们法人研制出来的软件系统,是安在电脑上使用的,类似APP, 需要配合仪器实物连起来才能用的) 研究所授权十年使用权给他让他开公司,现在在研发实物产品,现在买了各种原材料零件,进行组装实物,买的零件能记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吗? 什么时候记资本化支出 我认为实物组装起来也要申请专利,只不过现在还没申请,只申请了电脑上的软件系统专利,学堂有的老师说 我这是做实物,一律不让做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买的零件到底应该怎么做账?
情况是这样的:我们A公司主要业务是卖货,A公司有研发人员实际发生了研发费用,研发的产品用于我们投资99%的B工厂,B工厂生产制造出产品,再卖给我们A公司。 其中A公司法人也是研发人员。 22年汇算清缴我们申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现在税务风险提示说疑似我们是批发零售业违规使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所以这种情况到底能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我们核定的是主营行业明细是研究与试验发展, 公司有研发人员研发项目,然后进货卖货。 然后税务局的意思应该是因为我们进货卖货购销一致的比例占总开票的比例超过50%了,就认定是批发零售行业了,不能享受加计扣除,是这个意思吗? 我们不是现代服务企业吧?
风险点1:事后2023_疑似批发业纳税人违规享受研发费加计扣除 • 风险描述: • 该单位本年度购销一致开票额为12000000元,本年度总开票额为14000000元 若纳税人购入与销售的货物高度相同,且购销一致的销售额超过总开票额的50%以上,则判定该纳税人为疑似批发零售业纳税人,可能不应享受本年度的研发费加计扣除。 购销一致开票额是指购入与销售货物的名称完全一样,且销售额除以购入金额的区间在50%-200%之间的配比销售额。 公司主要业务是卖货,实际是有研发的,风险点是这样描述的
批发零售业不能加计扣除
购销一致占比总开票金额的50%以上,就认定是批发零售业了吗? 可是是有实际研发费用的也不行吗?
对的 这个不能加计扣除
我们a公司有研发, 研发的产品用于我们投资持股比例99%的B工厂,B工厂生产制造出产品,再卖给我们A公司。 我们a公司不能享受加计扣除吗?
只要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就可以 批发零售业不可以
加计扣除条件是什么? 我们这种算批发零售业吗?我们确实是有研发的,而且进货也是从我们投资的工厂进货的
研究开发费用即使已符合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的要求,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适用于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并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的居民企业。所以采用核定征收方式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及非居民企业不能享受该项优惠;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开进行核算,准确、合理的计算各项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3.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补贴; 2.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3.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4.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5.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6.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或租赁费; 7.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8.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我们符合加计扣除,有研发费用辅助账。 那个税务老师让我看2015年97号文,这条是什么意思?
意思就是你们不符合加计扣除的条件
意思是,以批发零售业为主营业务,当年的研发收入占总收入50%以上就不能加计扣除吗?
不是的 你理解错了 意思是研发的收入不足50%的总收入就不能加计扣除
是直接研发的收入吗? 意思是研发,生产,销售是同一个公司的。 我们是A公司研发和销售,b工厂生产和销售,a99%投资控股b工厂,a给b工厂提供配方和技术,a能否加计扣除?
同学你好 A公司只要研发收入超过总收入 的50%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