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这个可以的 按实际业务来做就可以
老师您好!有个关于结算和开发票的问题请教一下。本公司是一般纳税人,合伙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都是独立核算的企业。每次小规模纳税人买货,都先汇款给一般纳税人公户后,在按汇款金额去打款给厂家。然后厂家给一般纳税人公司开具进项专票。小规模公司收入也销售方汇款到一般纳税人公司公户,开具销项专票。然后在用一般纳税人公户给小规模公司公户转走收入款。问题是一般纳税人公司转给小规模纳税人公户的款项,要不要让合伙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开具普票或是专票。
老师请问一下我们一般纳税人老板娘是股东,她又当了我们下面一个小规模人的法人,然后又在我们一般纳税人里面报税这样做是不是有税务风险要把小规模法人换别人的名字才行是吗
老师,你好,我们公司一个是一般纳税人,一个是小规模,小规模公司中标的项目上有专票的都是由这个一般纳税人公司银行支付货款等,然后发票和合同都是开给一般纳税人公司的,请问这样有哪些税务风险?
你好,老师,我们是做电商行业,现在有一个一般纳税人人和一个小规模,因为一般纳税人每年收入比较大,老板让小规模分摊一部分营业额,用一般纳税人开票销售给小规模,然后小规模再销售出去,小规模是老板的老婆开的,小规模里面的监事是一般纳税人里面的股东?业务是真实的,请问能否这样操作呢?是否涉及到哪些风险呢?
你好,老师,我们是做电商行业,现在有一个一般纳税人人和一个小规模,因为一般纳税人每年收入比较大,老板让小规模分摊一部分营业额,用一般纳税人开票销售给小规模,然后小规模再销售出去,小规模是老板的老婆开的,小规模里面的监事是一般纳税人里面的股东?业务是真实的,请问能否这样操作呢?是否涉及到哪些风险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