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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研发加计扣除政策的

2023-08-01 1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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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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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8-01 12:58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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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上述政策作为制度性安排长期实施。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7号) 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活动范围 【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适用活动】 企业为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系统性活动。 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政策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2023-08-01
你好 一、税率优惠政策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企业所得税按15%征收。   二、技术转让优惠政策   1.包含5年以上的非独占技术使用权在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不征收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按照50%征收所得税。   2.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   三、教育费用优惠政策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发生了职工教育经费,并且没有超过工资8%的部分,可以直接免除,超过的部分可以在以后的纳税年度里转结扣除。   四、研发费用优惠政策   1.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说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2.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五、加速折旧费用优惠政策   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设备、嚣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   六、境外所得税核算优惠政策   以境内、境外全部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总收入、销告收入总额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等指标申请并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来源于境外的所得按照高新企业15%的优惠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计算境外抵免限额时,可按照15%的优惠税率计算境内外应纳税总额。   七、亏损结转年限优惠政策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之前的5个年度内发生的,还没有弥补的亏损,可以结转认定以后的5-10个年度进行弥补。
2023-06-09
你好 制造业按照100%加计扣除,其他企业按照75%加计扣除
2022-10-31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比例您参考以下规定: 1、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1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2、非制造业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小贴士:所称制造业企业,是指以制造业业务为主营业务,享受优惠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占收入总额的比例达到50%以上的企业。制造业的范围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来确定。 参考文件: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8]99号)第一条; 2.《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6号)第一条;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第一条。
2021-04-15
【2022年新出台的税费支持政策——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c102089/c5176148/content.html
2022-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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