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因为你企业买车只能个人还贷款,没法企业公户支付,你们还给个人就可以的。
老师你好,请问这两个问题如何处理: 1、公司变更法人 在没有变更法人前买了20辆渣土车,渣土车是落户在公司名下,但是贷款是以私人的名义贷的,每月按揭款是存在私人卡上,请问这块能不能计入成本(年大概还款在260万) 2、有8辆私车挂靠在公司 公司收取管理费。每月的修理费和加油费先由公司垫付,月底抵扣后再支付运费,请问这块能不能计入成本
老师,现在是这样 1、我们公司买了一辆车,是贷款的,我们现在从银行贷款了90万直接到公司公户,我们这个算长期借款,因为一年之内还不清 2、然后再走公户将车款付到卖车公司的公户,他们对应的给开发票 那现在我这边做账是怎么做呢?是先借:银行存款90万贷:长期借款90万 付车款时同事收到发票 借:固定资产90万贷:银行存款90万 每月还银行贷款时 借:长期借款5万 贷:银行存款5万 是这样吗?那每月还款的利息跟货款是一起记还是利息单独记呢
老师好!请问:公司贷款买了一台机器,发票没有开给我司,机器首期款已付(从公司账户上付的)。每月从个人(法人)账户转还款给贷款银行,银行要等贷款都付清时再开发票给我司,请问,我们这个分录,我每个月都要记,还是说等到最后供完机器时拿到票再一次记?每月扣还的贷款是从法人的账户上还的(这个是当时货款银行这样要求的,没有从公司上还款) 我现在有做的分录是: 付首期款时: 借:固定资产 贷:长期借款- **银行(分24期还) 银行存款 每月从法人账户上还款时 借:长期借款**银行 贷:其他应付款-法人账户 那货款结清拿到发票时: 借:其他应付款-法人户 货:? 另就是现在公司没有生意没什么钱,每个月的还款都是法人直接用个人的钱去还的机款。这样的分录要怎么做好?我做的对吗?
老师,我们公司有个这样的情况,小王是我们公司的合作方,他个人购买机械贷不了款,所以就以我们公司名义购买了机械,首付按揭的这种,每个月还按揭款8万元,(就是购买车的名是我们公司,但实际是小王的车)所以小王负责车款的支付,小王每个月就把按揭款打到我们的公户,我们公户再支付机械公司按揭款……但是小王打进来的款,我只能记账,借方银行存款,贷方其他应付款小王,这样下来就导致账上已经挂了其他应付款小王100多万啦,我现在想要不要补一份借款合同 然后 把钱还他 把账平了 他在私底下把钱还给老板 还是应该怎么操作好些???
老师,新成立的运输公司,没有实收资本,买车是挂公司名,贷款是个人名下,这个人既不是法人也不是股东,是真正的老板,我现在把贷款挂在其他应付款了,那个人还款要经过公司吗?首付款一部分是从公账走的,一部分首付是欠款,这种情况也可以做固定资产吧?每个月还款要从公账体现出来吗?其他应付款怎么去冲减呀?
老师好,12月份多计提了几十元房产税,25年1月份可以直接冲其他业务成本吗?金额不大对损益影响较小
销项发票有5500万,进项发票有4300万左右,无票收入有800万左右,这个要怎么解决,要留一部分到下个月抵扣吗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有余额没有平账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收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有余额没有平账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收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之前暂估库存余额)有余额没有平账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收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暂估库存)有余额没有平账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收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暂估库存)有余额没有平账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
该生产线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当日投入使用,使生产线预计使用年限为6年,预计净残值为1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的会计分录是?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收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暂估库存)有余额没有平账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
你做注销有遇过应付账款、应收账款(收款)、应交税费、库存商品(暂估库存)有余额没有平账怎么调整,分录怎么写
我以前企业都是企业收款的
从来没有遇到过,我们这边必须是这么做的,基本上都是这样,没有从公司账户付款的,你可以问一下贷款公司。
那我就每个月指定日期还款进法人账户,法人的银行再扣缴走就行是吗
那我账务怎么做好
是的,借长期应付款、财务费用、利息,贷其他应付款, 借其他应付款,贷银行
老师,像这种购车可以一次性进费用不折旧吗
不可以的,账上按月折旧,你想要一次抵扣所得税,填写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表
不是说不超过500W可以一次性如费用吗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设备、器具扣除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4号),规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企业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一、首先,我们对财税〔2018〕54号文件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点: 1、允许一次性税前扣除的设备、器具是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即我们所称的动产。 2、“54号文”中所指的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是否包括自行建造、投资者投入、以物抵债等形式取得的固定资产,并未给出明确答复。 3、“54号文”中“新购进”中的“新”字,并不是指非要购进全新的固定资产,如果是使用过的旧的固定资产也可以享受该政策。 4、“54号文”规定: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这里的用词是“允许”,不是“应当”。因此,纳税人可以根据自身生产经营需要,选择是否享受优惠政策。 二、了解完政策后,我们接下来学习一下该政策相关的账务处理和纳税申报。 现实中,有不少的财务人员看到这个政策后,盲目的认为:以后500万以下的购进设备都可以不计入固定资产了,这样的理解就是大错特错了。 如果说之前税务政策规定价值不超过5000元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扣除,部分企业为了保持税会差异最小化,结合企业实际情况,把单位固定资产核算标准定到5000以上,这个可以理解,因为毕竟5000元的金额的也不是很大,不会影响核算质量。但现在这个标准是500万了,就不在适用这个方法了。 对于企业新购进的固定资产正确的处理方法应该是:固定资产的确认、计量等需要按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准则处理,需要通过固定资产科目处理,正常计提折旧。如果企业适用“54号文”规定一次性扣除政策将一定产生“税会差异”,按照申报表通过填报的方式来调整。即:会计上按会计规定处理、税务上按税法规定处理,不能混淆。 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学习一下实务中的账务处理以及纳税申报: 某企业2018年01月购入一台100万元的设备(为了方便计算,本案例不考虑各种税费的因素),会计上按照直线法计提折旧,折旧年限为5年(假设2019年计提折旧20万),残值为0。该设备在税法上允许税前一次性扣除。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会计处理如下:(单位:万元) 01 2018年购进设备时: 借:固定资产 100 贷:银行存款 100 02 2018年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20 贷:累计折旧 20 03 纳税调整:2018年会计上计提折旧20万元,但在税法上2018年可以税前一次性扣除100万元,这就导致了企业在以后2019-2022年度相对多缴税,形成了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负债。 金额为:(100-20)*25%=20 借:所得税费用 20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20 04 以后在2019-2022各年度中的,我们每年都会涉及税会差异的调整,递延所得税负债也会随着折旧的完成而最终结平。相关的递延所得税处理:20*25%=5 借:递延所得税负债 5 贷: 所得税费用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