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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报验的,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可以修改吗?还是作废。路径是什么?

2023-07-12 11:1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12 11:10

同学你好 这个不能修改也不能作废 得报验了然后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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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6427 追问 2023-07-12 11:12

里面信息填的有错,也要按正常流程走下去?那不是错上加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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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2 11:18

同学你好 对的 这个要预缴核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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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同学你好 这个不能修改也不能作废 得报验了然后核销
2023-07-12
您好,你现在是不想核销了,想作废,是吧
2023-10-16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新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管理制度的通知》(税总发[2017]103号)第二条、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报验及反馈的规定:   (一)《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填报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可通过网上办税系统,自主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不具备网上办税条件的,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并出示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未换照的出示税务登记证副本),或加盖纳税人公章的副本复印件(以下统称税务登记证件);已实行实名办税的纳税人只需填报《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表》。   (二)跨区域涉税事项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由纳税人首次在经营地办理涉税事宜时,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报验。纳税人报验跨区域涉税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三)跨区域涉税事项信息反馈纳税人跨区域经营活动结束后,应当结清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地税机关的应纳税款以及其他涉税事项,向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填报《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   经营地的国税机关核对《经营地涉税事项反馈表》后,将相关信息推送经营地的地税机关核对(2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对并回复,实行联合办税的即时回复),地税机关同意办结的,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反馈给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纳税人不需要另行向机构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反馈。   (四)跨区域涉税事项反馈信息的处理机构所在地的国税机关要设置专岗,负责接收经营地的国税机关反馈信息,及时以适当方式告知纳税人,并适时对纳税人已抵减税款、在经营地已预缴税款和应预缴税款进行分析、比对,发现疑点的,及时推送至风险管理部门或者稽查部门组织应对。
2021-01-05
报告状态为“未报验”时,【作废报告表】按钮出现。 若状态为“已报验未反馈”“已反馈”时,则代表纳税人在经营地已发生经营活动,接受了经营地税务机关管理,则不显示【作废报告表】按钮,不允许纳税人再作废报告表。 点击【作废报告表】,弹出作废理由录入弹窗,要求纳税人录入作废报告表的理由。输入作废理由,点击“作废”
2024-03-11
同学,你好 直接作废
2023-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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