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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实操中遇到以下事件:1、我公司在2018年开始建设新的厂房,2、厂房建设自2021年6月份取得一笔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款3300万元,3、2022年5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4、在取得贷款之日至2022年4月我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增加400万元。我公司在2021年取得专项贷款时已进入建设收尾阶段,取得的专项贷款实际上已转回公司,用于公司经营,未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把专项贷款的利息全部转进在建工程,不得将利息费用化,要求我们补缴税款。税务局的说法是否有税法依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利息问题?

2023-07-11 13:2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11 13:37

税务局的该做法是有税法依据的,因为贵公司取得的贷款是专项借款,且2022年5月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所以需要将该期间的利息全部资本化,不可费用化处理。 但是你们的这个厂房是用作什么的呢?是为了生产产品所用吗?且价值是多少? 目前税法规定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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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87 追问 2023-07-11 14:05

有具体的税法依据文件吗?而且即使我们用在在建工程,也只用了400多万,3300万没有全部用在在建工程上呀,这个说法跟会计及税法老师教的不一样,老师教的都是用了多少在工程建设才能确认多少的资本化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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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1 14:09

你们借款了3300,但是实际只用400多万吗?为什么会有这么大的差异,如果能明确借款并不是全额用在在建工程上的,这部分是不需要计入在建工程资本化的,但是你们在建工程是不是还没有建设完成?如果还有在建的,那仍需要计入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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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87 追问 2023-07-11 14:12

但是税局叫我们把3300万的利息全部资本化,这样的说法有税法依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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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1 14:14

你们的这个贷款合同明确说了专款专用吗?如果没有,这个是可以和税务局说清楚的,款项并没有用在厂房上,那利息也不该由厂房承担,只有用于厂房的款项才需要将利息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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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87 追问 2023-07-11 14:21

在贷款合同里面是有专款用途,但是实质上我们已经把贷款周转回来做了流动资金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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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1 14:50

其实我的理解啊,像地产公司,一般贷款合同也会说明是用于建设,但是会有部分资金用于其他,但是在账务处理时也是据实进行账务处理。 你们可以和税务局解释这个并不是专项借款合同,并拿出款项用于其他作用的依据,但是你们还是要谨慎点处理,避免出现骗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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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87 追问 2023-07-11 15:33

好的,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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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1 15:50

不客气,祝你一切顺利,步步高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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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该做法是有税法依据的,因为贵公司取得的贷款是专项借款,且2022年5月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所以需要将该期间的利息全部资本化,不可费用化处理。 但是你们的这个厂房是用作什么的呢?是为了生产产品所用吗?且价值是多少? 目前税法规定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摊销。
2023-07-11
你好;  这个是的;如果你记入在建工程 是专项贷款; 要资本化 去; 不能记入财务费用去的; 
2023-07-11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
2023-05-26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05-26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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