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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我公司位于云南省文山市实操中遇到以下事件:1、我公司在2018年开始建设新的厂房,2、厂房建设自2021年6月份取得一笔固定资产项目建设贷款3300万元,3、2022年5月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4、在取得贷款之日至2022年4月我公司在建工程金额增加400万元。我公司在2021年取得专项贷款时已进入建设收尾阶段,取得的专项贷款实际上已转回公司,用于公司经营,未直接用于项目建设,现在税务局要求我们把专项贷款的利息全部转进在建工程,不得将利息费用化,要求我们补缴税款。税务局的说法是否有税法依据,我公司该如何处理利息问题?

2023-07-11 10:5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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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7-11 11:10

你好;  这个是的;如果你记入在建工程 是专项贷款; 要资本化 去; 不能记入财务费用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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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59 追问 2023-07-11 11:11

但我公司不是全部3300万元的贷款用于项目建设上,只有400万元用于项目建设,利息也是按3300万元的利息计入在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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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1 11:13

你好; 那你   如果这样; 你就要 把明细列清 ;去找税务局解释 ;   估计税务局那边是 把你专项款的贷款;   要归集到 资本化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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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59 追问 2023-07-11 11:35

他们的说法就是即使我们在工程上未支付完3300万元,我们也要按3300万元的利息全部资本化,这个在税法上有没有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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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1 11:36

你好;    是的 ; 这个没有专门文件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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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9359 追问 2023-07-11 11:39

如果没有文件,是不是就得按税局给的说法做?这样跟会计上将的就有差异,会计上说的是在工程上使用多少,算多少的利息进行资本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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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11 11:40

你好;  如果没有文件 ;   你 要按照实际业务去解释; 不是全部按照税务局来   ; 你可以去解释 ;看税务局是否允许; 不允许   就看税务局要求来做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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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局的该做法是有税法依据的,因为贵公司取得的贷款是专项借款,且2022年5月才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所以需要将该期间的利息全部资本化,不可费用化处理。 但是你们的这个厂房是用作什么的呢?是为了生产产品所用吗?且价值是多少? 目前税法规定500万元以下的固定资产可一次性税前摊销。
2023-07-11
你好;  这个是的;如果你记入在建工程 是专项贷款; 要资本化 去; 不能记入财务费用去的; 
2023-07-11
借银行存款,贷长期借款。
2023-05-26
您好,同学,很高兴回答您的问题!
2023-05-26
您的问题老师解答(计算)中,请耐心等待
2020-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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