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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您好 请问税务筹划应该怎么做啊

2023-07-09 08: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7-09 08:31

您好,筹划需要结合业务,根据业务模式以及甲方需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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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41 追问 2023-07-09 08:31

公司是做家具的 现在需要做个大概的税务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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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9 08:33

筹划都得先做尽职调查,了解业务模式,再结合需求设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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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141 追问 2023-07-09 08:34

家具建材这块的企业应该如何避税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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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7-09 10:20

您要规避哪些税,如何形成的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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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筹划需要结合业务,根据业务模式以及甲方需求设计方案
2023-07-09
什么是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前,在不违反bai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的涉税事项作出安排,最终降低涉税风险,减少涉税负担的活动。 作者:小笼包财税创业 链接:https://www.zhihu.com/question/58482303/answer/1344760619 来源:知乎 著作权归作者所有。商业转载请联系作者获得授权,非商业转载请注明出处。 一 增资税(增资税一般不筹划,叫做高压线,但是特定领域特定情况下还是可以做一些筹划)1 软件企业有个软件产品认定,认定完成之后可以即征即退,退换3%以上的部分,产品的增资税是13%,如果没有其他抵扣的环节,100万的软件产品,可以即征即退10万的增资税。这是一个非常吸引人的优惠政策。软件企业可以重点重视,有些大公司有自己的软件部,可以有一个变通的方案|:就是把公司软件服务部独立出来成立独立的公司,然后申请软件产品认定,在合理的空间操作。2 地方税收缴纳的财政奖励,比如奖励比例比较高的地方,就是核心的落户和注册的地方。二 所得税的筹划1 企业所得税的筹划更多的是,利润再投入产品,或者个体户,个独,自然人代开的筹划自然人代开比价多的是包工头给工地接了项目,代开代缴个税后,给大家发佣金。个体户个独更多的是工作室的形式,比如把销售部和设计部外包等完成公司的实际用途的转化。个体户和个独税收筹划产品的应用,更多的是在企业发展过工程中的一些项目外包,和阿米巴扁平化管理的的应用场景。由于个独和自然人还有个体户都是不交企业所得税的,经过核定征收可以直接到个人账户,这就为包工头和实际筹划过程中打通了一些道路,还是要控制合适的筹划的比例和空间。个税核定到0.5-2.5%之间,确实给企业筹划在一些特定场景下更好的应用。2 个人所得税的筹划,更多的是应用核定和灵活用工比如股权的筹划,可以采用核定或者价格利润控制等,适合灵活用工的企业,也更多的使用灵活用工的筹划个税和规划社保,灵活用工的税收筹划方式,更多的是未来的一个大的趋势,企业在裁员,有能力的人想要更多的收入,完成指定的项目,拿到更高的收入也是重要企业。灵活用工发展的更加合规的情况下,是能够对更多的市场筹划和社保困惑的企业一些新的尝试和机会
2020-11-07
你好 金额少点会少交相关的税款    
2021-04-21
同学你好 这个只能说要有足够的成本票
2020-11-10
你好, 一、两种计税方式的概念和特征 1.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下称“单独计税”)。在该方式下,个人年终奖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视同单独一个月的应纳税所得额,全额除以12个月按月度税率表(参见表一)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并按“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的公式计算。个人所得税采用的是七级超额累进税率,本质是把个人收入分段并采用不同税率计算;速算扣除数是税务部门为了方便计算而预先给出,是按全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和按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的税额相减后的一个差数。 表一:个人所得税月度税率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未超过3,000元部分 3% 0 2 超过3,000元至12,000部分 3 超过12,000元至25,000部分 1410 4 超过25,000元至35,000部分 2660 5 超过35,000元至55,000部分 4410 6 超过55,000元至80,000部分 7160 7 超过80,000元部分 15160 2.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税(下称“合并计税”)。在该方式下,个人需要先将年终奖和当月及本纳税年度当月之前的工资、薪金合并,用累计预扣法参照年度税率表(参见表二)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按“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扣预缴税额”公式计算并预缴个人所得税。再在下一年的3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将本年的工资薪金所得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及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一起汇算清缴,多退少补。公式中的累计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累计工资薪金所得扣除至当前月份累计的“三险一金”,累计免征额及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等后的金额。依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及赡养老人6项。公式中采用的速算扣除数和前一种方法定义相同,但此处是年度速算扣除数。 表二:个人所得税年度税率表(综合所得适用) 级数 应纳税所得额(含税) 税率(%) 速算扣除数(元) 1 未超过36,000元部分 3% 0 2 超过36,000元至144,000部分 2520 3 超过144,000元至300,000部分 16920 4 超过300,000元至420,000部分 31920 5 超过420,000元至660,000部分 52920 6 超过660,000元至960,000部分 85920 7 超过960,000元部分 181920 从前述两种计税方式的概念和特征出发,我们可以归纳出以下两点不同,这也是个人进行年终奖税收筹划的关键之处。 第一,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标准不同。选用单独计税方式时,年终奖因按月度税率表单独计税并不纳入当年综合所得,就不得抵扣每年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即免征额)和其他个人专项附加扣除,故应当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而选用合并计税方式时,年终奖和当月工资、薪金合并后可以扣除累计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专项附加扣除。这实际上是使得年终奖也能参与到每年60000元的基本减除费用和个人专项附加扣除的过程中来。 第二,速算扣除数不同。单独计税方式采用的是月度税率表,其使用的速算扣除数是月度速算扣除数。而合并计税时,适用的是综合所得的年度税率表,其速算扣除数是指年度速算扣除数(月度数额×12月)。 二、两种计税方式的案例比较与分析 根据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方式的差异,本文特别设计了两个案例来阐述如何依据个人的不同月收入水平、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和年终奖金额来进行年终奖的税收筹划。 案例一:2019年1月,居民A从单位获得36000元年终奖(税前),单位允许其自行选择采用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的方式。假设A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实践中,企业对三险一金的扣除比例可能有所不一,故案例里不具体涉及三险一金的数额和比例。个税里允许扣除的专项扣除“三险一金”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中由个人承担的部分。)后的收入为4000元,并且能享受3000元每月专项附加扣除(独生子女赡养父母2000元和养育一个三岁以上未成年小孩1000元)。假设A在2019年除工资、薪金所得外,无其他需要按综合所得缴税的收入。 1.按单独计税方式:A取得的36000元年终奖需先除以12月得到商数3000元,按照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3%,其应纳个税为36000×3%=1080元。因全年其他月份收入不到每月5000免征额不用交税,所以A在2019年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为1080元。 2.按合并计税方式:A取得的36000元年终奖需和1月份工资4000元合并后扣除5000元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得到应纳税所得额32000元,再参照年度税率表使用3%税率按累计预扣法预缴,因此,1月份A需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32000×3%=960元。 因合并计税需采用较复杂的累计预扣法,故本文以表格方式(参见表三)来展示A的全年动态缴税情况。 表三:A的全年动态缴税情况 项目 月份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累计数额(1-12月) 每月收入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000 48000 本月奖金 36000 36000 免征额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5000 60000 专项附加扣除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000 36000 收入(累计) 40000 44000 48000 52000 56000 60000 64000 68000 72000 76000 80000 84000 免征额(累计)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30000 35000 40000 45000 50000 55000 60000 专项附加扣除 (累计) 3000 6000 9000 12000 15000 18000 21000 24000 27000 30000 33000 36000 应纳税所得额 (累计) 32000 28000 24000 20000 16000 12000 8000 4000 0 -4000 -8000 -12000 -12000 适用税率 3% 3% 3% 3% 3% 3% 3% 3% 3% 0 0 0 速算扣除数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应纳所得税额 累计应缴 0 0 0 0 0 已预缴 本月应缴 -120 -240 -360 -480 -600 -720 -840 -960 -960 -960 -960 -960 从表三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1月份A因为收到年终奖预缴了960元的个税,但是因为其月收入不高,年终奖可以和每月收入一起享受全年60000元的免征额和36000元的专项附加扣除。最后计算下来,A全年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是-12000元。这表示A在2019年根本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预缴的960元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申请退回。故在该案例中,A选择合并计税方式更划算,可节税1080元。 再进一步说,假使案例一中A的年终奖超过36000元,使用合并计税的节税效果会更好。合并计税不仅使用了未用完的基本费用减除和专项附加扣除额度,可能还会使得年终奖计税的适用税率显著下降。比如,我们假定A的年终奖为5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1.按单独计税方式:A取得的50000元年终奖需先除以12个月得到商数4167元,按照月度税率表适用10%和210的速算扣除数,其应纳个税为50000×10%-210=4790元,因全年其他月份收入不到每月5000免征额不用交税,所以2019年A全年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4790元。 2.按合并计税方式:A取得的50000元年终奖和1月份收入4000元合并后,扣除5000元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得到应纳税所得额46000元;参照年度税率表使用10%和2520速算扣除数,1月份A需预缴的个人所得税为46000×10%-2520=2080元。因全年其他月份收入不到每月5000免征额不用交税,所以2019年A全年预缴了个税2080元(每月动态应纳税处理参见表三)。A可以在汇算清缴时按2019年综合收入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2B4000×12-5000×12-3000×12)=2000元,再按照年度税率表适用3%的税率,全年应纳税额为2000×3%=60元。故,届时A可以申请退税2020元。此时,合并计税可以为A节税4730元。 案例二:2019年1月,居民B从单位获得36000元年终奖(税前),单位允许其自行选择采用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的方式。假设B每月扣除“三险一金”后的收入为9000元,并且能享受3000元每月专项费用扣除(独生子女赡养父母2000元和养育一个三岁以上未成年的小孩1000元)。假设除工资、薪金所得外,B在2019年无其他需要按综合所得缴税的收入。 1.按单独计税方式:B取得的36000元年终奖需先除以12得到商数3000元,再参照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3%,B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36000×3%=1080元。B全年工资、薪金收入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12-5000×12-3000×12)=12000元,再参照年度税率表适用税率3%,其应纳税额为12000×3%=360元。故B在2019年共需要缴个人所得税为1440元。 2.按合并计税方式:B取得的36000元年终奖需和1月份收入9000元合并后扣除5000元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故B的应纳税所得额为37000元。再参照年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和2520的速算扣除数,B在1月份需要预缴个税为37000×10%-2520=1180元。B在其他月份也采用累计预扣方法动态计算其个人所得税(每月动态应纳税处理参见表三)。2020年,B汇算清缴时按2019年综合收入计算实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36000%2B9000×12-5000×12-3000×12)=48000元,再适用10%的税率和2520速算扣除数,故其全年应纳税额为48000×10%-2520=2280元。 利用合并计税方式,B在2019年的税负为2280元,比单独计税方式下的税额高了840元。显然在此案例中,B选择单独计税方式更加划算。 再假使案例二中居民B的年终奖超过36000元,则情况又有不同。我们假设B的年终奖为50000元,其他条件不变。 1.按单独计税方式:B取得的50000元年终奖需先除以12月得到商数4167元,按照月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和210的速算扣除数,则年终奖应纳税额为50000×10%-210=4790元。B全年的工资、薪金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0×12-5000×12-3000×12)=12000元,参照年度税率表适用税率3%,其应纳税额=12000×3%=360元。故B在2019年共需缴纳个人所得税5150元。 2.按合并计税方式:B取得的50000元的年终奖和1月份收入9000元合并后,扣除5000元和3000元专项附加扣除,得到应纳税所得额为51000元,再参照年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和2520的速算扣除数,故1月份B需预缴的个税为51000×10%-2520=2580元。B在其他月份也采用累计预扣方法动态计算个人所得税(每月动态应纳税处理参见表三)。2020年,B汇算清缴时按2019年综合收入计算实际应该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得到的累计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0%2B9000×12-5000×12-3000×12)=62000元,参照年度税率表适用税率10%和2520的速算扣除数,其全年应纳税额为62000×10%-2520=3680元。 利用合并计税方式,在2019年B的税负为3650元,比单独计税方式反而减少了1470元。所以,此时B选用合并计税方式更加恰当。 三、年终奖计税方式选择的建议 从前述可知,年终奖计税的最优方式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需要在考虑全年收入水平(除年终奖外)、专项附加扣除情况及年终奖金额的基础上进行选择。年终奖计税方式的选择本质是在比较单独计税和合并计税方式下,个人全年综合收入应缴纳的税额大小。在认识到两种方式的区别(应纳税所得额确定标准的不同和速算扣除数使用的不同)后,本文总结了两条一般性适用法则。 第一,当个人平时收入较低,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除年终奖外的全年收入不能完全覆盖全年60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和个性化的全年专项附加扣除时(除年终奖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不论年终奖金额大小,均应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收入,参照年度税率表按累计预扣法计税。 第二,当个人平时收入相对较高,扣除“三险一金”后的除年终奖外的全年收入可以完全覆盖全年60000元的基本费用减除和个性化的全年专项附加扣除时(除年终奖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或零),若年终奖的金额和除年终奖外应纳税所得额之和≤36000元时,两种计税方式无差别,可任意选择;若两者之和>36000元时,如单独计税方式下年终奖适用税率等于除年终奖外全年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则应选用单独计税方式。如两者税率不相等,则需对采用不同方式计税时全年综合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进行仔细测算后方能进行选择(具体计算方法请参考案例)。 因我国企事业单位一般在年初发放前一年的年终奖,故年终奖税收筹划要求个人对于自己的专项附加扣除和全年总收入能做出相对精准地预判。总体而言,以“工资、薪金”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个人,其年终奖的税收筹划更易进行;而对于除了“工资、薪金所得”以外,尚有较多“劳务,稿酬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个人,则因对当年综合收入较难准确把握,而使得其年终奖税收筹划相对不易。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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