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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服装公司开给我们总部的专票总额是3785,包含专票进项税额435.44。我们分公司不给总部开这个专票,总公司也不给我们分公司开这个专票,分公司是借款形式,第2张图都是借的总部的钱,跟总部挂的往来,总部发过来的表。总部帮我们分公司付的钱,这个货是总部给各分公司买的统一服装,各分公司平分承担费用,到货了也是领用形式,不是买了3785就把3785的货全部发到分公司,我们分公司需要把3785还给总部的,总部说专票3785已经收到,其中3785包含的专票税额是435.44,总部会计说往来里减掉这笔税额,什么意思?分录怎么写合适? 摘要 已减专票税费435.44 借 销售费用3785-435.44 贷其他应付款总公司-3785-435.44 行吗?

2023-06-15 21:1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6-15 22:03

你好,可以的呢,因为你这边没有收到发票,那也不用承担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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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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