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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0号规定,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的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请问老师,那这部分材料我可以不做在研发费 直接做在成本里面不可以吗? 就是直接走成本反正不能加计扣除 也不兜研发费了 。

2023-06-05 12:30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6-05 12:31

你做研发支出资本化,这个不做加计扣除,然后你再转无形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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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48 追问 2023-06-05 12:33

也不做资本化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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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05 12:38

你好,不合理,如果你是企业会计准则的,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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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3948 追问 2023-06-05 12:39

小企业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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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6-05 12:41

可以的,可以不做研发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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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做研发支出资本化,这个不做加计扣除,然后你再转无形资产。
2023-06-05
企业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组成部分形成产品对外销售的,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不得加计扣除,主要原因如下: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目的是为了鼓励企业进行研发创新。然而,当研发活动直接形成产品或作为产品组成部分对外销售时,这部分材料费用实际上已经通过产品销售得到了补偿。 如果再对这部分材料费用进行加计扣除,可能会导致企业重复享受优惠,不符合政策的初衷。 具体来说,研发费用中对应的材料费用,需要计入生产货物的成本,在以后对外销售时计入销售成本,在计算所得税时全额扣除。 例如,企业研发活动领用了材料,这部分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当包含该材料的产品对外销售时,产品销售与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在不同纳税年度且材料费用已计入研发费用的,可在销售当年以对应的材料费用发生额直接冲减当年的研发费用,不足冲减的,结转以后年度继续冲减。
2024-11-12
你好包括辅助材料的
2021-08-10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70%的研发费用已经结转为成本,那么剩下的30%研发费用仍然可以计入当期的研发费用。对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研发费用占比,计算的基数应为100万,即原始的研发费用总额。结转成本的部分主要影响的是会计处理和成本分配,并不会改变研发费用的总额,因此高企的研发费用仍然是100万。
2024-11-13
同学你好 对的 填写在这里就行了
2021-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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