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在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是的。 企业会计处理 : 借 :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些 贷 : 预收账款 (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些一一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七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选择简易计税方法的房地产老项目除外),在取得土地时向其他单位或个人支付的拆迁补偿费用也允许在计算销售额时扣除。纳税人按上述规定扣除拆迁补偿费用时,应提供拆迁协议、拆迁双方支付和取得拆迁补偿费用凭证等能够证明拆迁补偿费用真实性的材料。 这段话的意思是增值税抵扣少交,那企业所得税的收入能不能抵减地价成本?
老师好!拆迁户2019年9月14日签订的房屋补偿安置协议书上写有一项是拆迁户的住房过渡费暂付6个月,(比如:住房面积是122.96㎡,补偿标准是15元/㎡/月,暂付6个月,金额11066元)这是拆迁征收办含在拆迁款里一起发放。可现在过渡费由公司发放,公司已发到2020年7月。之前的公司办事人员将统计发放过渡费时间统计以2019年9月来计算的,请问一下现在该怎么计算清减出来?是以9月14日一9月30日来计算呢?还是以9月14日一10月14日为整月推算?因为拆迁办给拆迁户发放的具体时间和名单,我不知道什么原因公司到现在都没有这发放名单,所以我也不知该从哪推算比较合理些?该怎么入手?都被整懵圈了
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如何处理?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企业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视同销售处理,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第三条第(一)款规定确认收入,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请问老师视同销售收入,又做补偿款,没有明白上面的这段话,请详细解析,谢谢
老师好!公司是搞房地产开发的。因为在房屋拆迁中,第一次房屋拆迁及拆迁补偿款及过渡费,公司将款项金额汇入某某区房屋征收办发放。所以拆迁征收发放第一次的人员名单发放清册公司没有,在第二次公司接手自己发放时,办公人员只是以签订合同日期来推算月份。请问一下老师这样推算可不可以? 如果要去拆迁征收办去拿第一次发放清册(因为公司还欠征收办600万未付清)的话。要不要公司提供什么手续给我?
老师好!公司向区里要钱开发房地产,在以前与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及业办单位(我公司)及委托单位(某某拆迁公司)其他单位一起拆迁,公司将款项打入区里房屋征收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可公司支付给拆迁办只付了一半,还有款项并没有支付清给拆迁办发放给拆迁户。2020年5月份后公司将拆迁办已发放给拆迁户款项的合同拿回公司,并由自己公司来支付。现在公司法人又要选册,就是关于征收房屋安置预算统计汇总表,来冲抵掉这次政府拨款的金额,请问一下这种情况下统计会不会有什么风险?我应该怎么规避风险及掉坑?会不会为公司背锅?
2014年总公司无偿划拔一块土地给我公司,因一直不知价值,会计没有入账,2025年经评估公司评估知道土地价值,但寿命不清楚,问本公司是否对土地作分摊,以及从什么时候分摊?
老师,2023年收到的政府补贴入账到营业外收入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把这笔计入营业外收入,税务局说看不来我们政府补助的 金额 计入了收入项 我们报 申报表时 明细项未填写 只在营业外收入 填写了 总金额 税务局让我们改 这种情况我们怎么改
一般纳税人砂石简易征税,超500万还可以享受3%简易征税吗
老师,如果公司租了地,好像说是为了融资,又转租出去,这种要怎么核算?
老师,自产砂石,超过500万销售额,一般纳税人还可以简易征收3%开出去发票吗?我们是自己买的矿山,机械设备工人等自己生产出来砂石
为什么调400不是200不太懂
老师,请问达到什么标准才会需要申报个税?
老师,请问每个月如何申报个人所得税?
老师,请问一般纳税人是不是只有个税和增值税是每月报,财务报表是季报和年报呀
老师 请问个人名义开的普票能入账做费用吗 怎么做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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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我要按照视同销售来确认收入,确认销项税额,那购进成本哪里来呢,还有进项税额
安置回迁房 , 实物补偿部分沿有现金流 , 一般不开具发票,无法取得值税专用进项发票在销项税额抵扣。 向政府部门支付的土地价款、土地前期开发用这些都是购进成本
老师,还想问下,后面一句:房地产开发企业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作为拆迁补偿费。假如回迁户的房子是200平,房开补的房子只有100平,另外100平折算成差价款,补给回迁户。像这种如何确认房开的收入和成本呢
老师,书上讲的这个拆迁安置规定: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是什么意思?是将视同销售的收入作为拆迁补偿费吗? 老师,还想问下,这个你说不考虑税费的情况的下,是的。 请问下这个不考虑税费指的是什么税费,考虑了就不一样,不考虑就一样,能举例说明一下吗
收入还是按照之前的来确定,成本加上这部分差价款。
收入还是按照之前的来确定,成本加上这部分差价款。 那这样的话,会不会成本>收入了?收入按照视同销售来确认,同时将此收入作为拆迁补偿费(也就是成本),然后又加上这部分差价款,不是成本>收入了吗?
其实在房开只补房子的时候,成本和收入基本是持平的,但如果还要补差价款,账面上来看,房开是亏本生意的。
那你最开始讲的,不考虑税费的情况下,收入和成本是一样的。这个税费指的是哪些税费呢,考虑和不考虑的差异提现在哪里呢
这个税费就是确认收入缴纳的增值税,你看分录 借 : 开发成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 贷 : 预收账款 ( 主营业务收入 ) 应交税些一一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收入和拆迁补偿费的差额就是税费,所以其实这两者就是一回事,只是在税务那边需要交税,所以收入需要把这部分税额扣除。
好的,谢谢老师,我在想下。有关于这种的例题吗,对着题目来看,应该更容易懂些
不用客气,你可以去搜索一些视频资料可能会更容易理解。不然这些话比价绕。
学堂有吗
你可以直接去网站上搜索,有很多这样的讲解视频。你如果有报名学堂课程,老师讲课应该也会讲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