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加工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借方,就是扣除的意思,
委托加工收回的消费品用于连续加工成应税消费品扣除已纳消费税里没有电池里,为什么这里用于继续生产电池的已纳消费税可以扣除呢
有个人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委托方收回以后自行缴纳消费税,这批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又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请问这批应税消费品委托加工的消费税是否可以抵扣。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再计算消费税能按领用数量扣除已税的消费税么
委托加工收回的已税电池连续生产应税电池,再交消费税时能按领用数量扣除已税的消费税么
已纳消费税的扣除哪些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允许抵扣已纳税款,哪些不能扣除,为什么?
当月缴纳的社保费在资产负债表中不会再体现在“应付职工薪酬”科目里。缴纳社保费的会计分录为: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计提的社保部分)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承担部分,若之前已从工资中代扣)贷:银行存款,那意思就是说在资产负债表的负债类科目里都不会体现出来了是么
老师请问,我今年4月份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12月份用友T3提取的利润表中净利润是负的43671.66元,但是我12月份本年利润科目金额是负的42954.99,这两个数是不是应该相等?是不是我凭证哪里做的不对所以这两个数才不相等?
你好,像每个月计提和缴纳的社保费,社保费当月计提当月支付,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里只会显示计提的金额,当月已经支付了那应付职工薪酬里金额就会为0,那当月缴纳的社保费还会反应在资产负债表的哪个科目里么,还是直接不会体现这笔数据了
去年2月份收保险公司开2000专票借保险费借增值税进项贷银行存款,去年12月按照保险公司要求让我们(购买方)在税网上按原发票2000提交了600的红字,今年1月查到保险公司在去年12月开1400的增值税专票,同时并没查到保险有开2000对应的红字发票,请问12月如何记账1400的进项税金和2000对应的红字专票税金。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是公司的财务人员,为员工申报个税的时候,上个月有些员工少填了累计附加扣除,这个月在申报的时候应该怎样做才能补救呢?
你好,像每个月计提和缴纳的社保费,当月支付和计提当月的,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里是不是只会显示计提的金额,如果当月已经支付了那应付职工薪酬里还会显示计提的金额么
年底利润表本年累计金额不等于本年累计开票金额这正常吗?
你好,想问下每个月计提和缴纳的社保费数据会生成在资产负债表的应付职工薪酬里么,如果会的话那上月计提和缴纳的社保费数据会出现在下月的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薪酬里么,社保费是当月缴纳和计提当月的,(比如10月的社保费数据出现在11月资产负债表里)
请问单价500万以内的固定资产一次扣除,是按照原值一次扣除吗?还是要扣除净残值后一次扣除啊
今年2月份在保险公司开了专票金额2000,到了12月份保险退还了部分金额,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我公司在税务网上勾选红字选项,现在税网看见保险公司重开了新的专票1400,那么请问原来已做进项的增值税发票要做什么账务处理?而现在的新发票我依然按照做增值税进项嘛?
那外购或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在生产领用扣除,这是啥意思?怎么做账
只要涉及重复征收的,一般都可以扣除,所以无论是外购的还是委托加工的,收回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都可以扣除
生产领用扣除怎么做账
借委托加工物资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领用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销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这个已纳消费扣除
这个已纳消费扣除,不理解
外购和委托加工时,放借方,不是全部抵扣了吗?不是说生产领用扣除吗
老师你看看
老师你的分录借原材料,消费税,这不是购买的时候全可以抵扣了吗?怎么是领用扣除?
有贷方才能扣除借方的,只有消耗去生产的,有了贷方,那个借方才能扣除啊,所以这是一个连续的过程,领用生产销售形成贷方,再把之前的借方扣除
哦这个理解和增值税不一样吗?增值税记入借方,是都可以抵扣的
那这个计算公式又是什么意思?直接按贷方销售形成的消费税抵扣不行了吗?
这个公式就是说并不是所有外购委托加工的都可以抵扣,只有当期消耗掉真正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才可以抵扣
那销售时贷方的消费税是公式里算的数吗
贷方直接用销售额乘以税率,公式是借方,是可以抵扣的那部分
外购货物的时候,分录已经做了借消费税,当时不是按购买应税消费品记入的借方吗?咋是这个公式算出来的
购进的时候也不知道领用多少啊
确定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才可以计入贷方,抵扣的时候按公式计算的就是消耗的
借委托加工物资或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贷银行存款 领用借生产成本 贷原材料 销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还是不懂老师,你给的这个分录,借方的消费税是购入时用物品的价格算出来的消费税吗?下面的贷方消费税是销售额算出来的,那公式算出来的消费税是哪个
是实际缴税时,贷方减去可以抵扣的借方,是那个实际可以抵扣的借方
那借方的多啊,贷方销售额少,哪用到公式了
借方是所有购入时材料的消费税,贷方是领用销售额消费税少啊
实际缴税时,不是贷方减去借方,是贷方减去公式计算的消费税
分录不是贷方减去借方吗?怎么减公式,分录怎么解释啊
那借方的消费税在账上怎么办
分录是会计核算,缴税是税法,不一样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