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个不好说,不一样,一般都会影响退税,你和税务局确认一下。
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200件,协议约定价为每件100元,A商品成本为每件50元,增值税率16%,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600元。乙企业实际对外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1000元,增值税额为1760元。款项尚未收到。(假定乙企业将来没有将受托商品出售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企业。)要求:(1)编制甲企业发出委托商品时会计分录;收到委托代销清单,实现销售时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收到商品、销售商品、收到甲公司发票时会计分录。
1.甲企业委托乙企业销售A商品200件,协议约定价为每件100元,A商品成本为每件50元,增值税率16%,甲企业收到乙企业开来的代销清单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售价10000元,增值税1600元。乙企业实际对外销售时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售价11000元,增值税额为1760元。款项尚未收到。(假定乙企业将来没有将受托商品出售时,可以将商品退回给甲企业。)要求:(1)编制甲企业发出委托商品时会计分录;收到委托代销清单,实现销售时会计分录;(2)编制乙公司收到商品、销售商品、收到甲公司发票时会计分录。
请问发票进项名称和销项名称不太一致有影响吗,有以下两种情况 一:假设进项名称为,(货物名称:*皮革面料制品*毛衣)(规格型号:G82H) 由于新来开票员对商品不熟悉,并且公司没有相应文件,开票员销项发票开成了(货物名称:*皮革面料制品*衣服)(规格型号:毛衣)进销项的税收编码一致 二:由于同一商品的供应商不同,供应商开具过来的税收编码有差异,开销项发票时,取其中一个税收编码开具,这是否可行
老师,您好,有个问题想请您解答,我单位是医疗器械商贸企业,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对外开具的销项票选择的分类是生物化学制品,而进项票是医药,如果从税收分类编码查询,应该是生物化学制品,现在应该是按正确的开具呢,还是根据进项对外开具销项呢?这个好久了,以前发票不可能退回了
出口企业进项商品的税收分类编码跟销项发票对不上会影响退税吗(例如进项为*塑料制品*热缩管 销项发票为 *绝缘制品*热缩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