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入时计入库存商品,销售时转入销售成本
老师,我们公司主要做弱电智能化工程线材销售的,现在我们收到了对方公司给我们开的软件技术服务费的发票,然后我们又开了软件服务的发票给我们的客户,会计分录我应该怎么写呀?
请问老师,适用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行业,是指开出的增值税发票是6%的么。像我们企业,我们是软硬件都有,主要是销售数据采集终端,我们也提供软件服务,但是软件服务为辅。像我们开出的发票大多是13%的发票,6%的信息技术服务发票也开。像这种情况,能销售增值税加计抵减的政策吗
我们是一家软件企业,对外做技术服务,技术开发的,那我们现在,跟一家联通公司,签个合同,销售的有硬件,同时提供的有技术服务,硬件是从别的地方采购的,这个技术服务,我们没有进项票做成本可以吗?
老师,购买系统软件回来,我们进行二次开发修改,用来给顾客提供服务,我们买的时候是13%软件费用,开出去是信息技术服务费6%,这个进销项不一样可以的吗
老师,我们自己研发的一款软件,加上外购的两款软件,我们融合了一下 要一块销售给电信,电信要我们开6%的技术服务费发票 这个外购的软件我怎么提现销售呢?
这个购进商品在发票上体现不了销项,然后走了成本,这个税务上对吗?
如果对方开的专票,你们可以抵扣进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