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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伙企业一直是亏损状态,23年1月取得一笔投资分红,入账到“投资收益”科目。请问,A合伙企业取得B公司投资分红,已经穿透到个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企业缴纳20%个税。那针对”1季度因投资收益“金额大,扣除1季度成本成本费用后造成的报表盈利,预缴经营所得税时,是否根据1季度报表的盈利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以累进税率预缴的经营所得?

2023-04-14 16: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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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4-14 17:00

您好,法人合伙企业不一定缴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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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709 追问 2023-04-14 17:01

问题是 是否需要预缴1季度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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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14 17:04

不需要,投资分红合伙人纳税,与合伙企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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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您好,法人合伙企业不一定缴纳20%,
2023-04-14
根据税务机关的有关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不缴纳企业所得税,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023-04-14
你好,同学。1,是的,需要的 2,你有股权变动 后,4季度 就是按新的股权给确认各自要交的个 税的
2020-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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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1-10
你好,同学。 不会的,如果 是企业与企业间分红,是可免税 的。个人才分红时交20%个税的
2020-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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