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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合伙企业一直是亏损状态,23年1月取得一笔投资分红,入账到“投资收益”科目。请问,A合伙企业取得B公司投资分红,已经穿透到个人合伙人和法人合伙企业缴纳20%个税。那针对”1季度因投资收益“金额大,扣除1季度成本成本费用后造成的报表盈利,预缴经营所得税时,是否根据1季度报表的盈利金额作为应纳税所得额,并以累进税率预缴的经营所得?

2023-04-14 16:57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14 17:00

您好,法人合伙企业不一定缴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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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709 追问 2023-04-14 17:01

问题是 是否需要预缴1季度经营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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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14 17:04

不需要,投资分红合伙人纳税,与合伙企业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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