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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退伍军人在公司上班,有哪些优惠政策吗?比如个税方面?

2023-04-08 10:4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08 10:51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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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85 追问 2023-04-08 12:00

这是对企业有优惠政策,对他个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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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08 12:09

对个人是没有什么特殊的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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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585 追问 2023-04-08 12:14

好的,谢谢老师,如果他上一家企业工作超过3年,现在新入职的企业,也不能享受优惠政策了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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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08 12:40

抱歉,这个我就不太确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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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
2023-04-08
您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税费扣减
适用主体: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优惠内容: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每户每年可按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该限额最高可上浮20%。
温馨提示: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需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且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此优惠政策。
吸纳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税费扣减
适用主体: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
优惠内容: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定额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每人每年定额标准为6000元,最高可上浮50%。
温馨提示:企业需留存相关证件及社保缴费记录备查,且每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可享受的税收优惠时限为3年。
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创业免征增值税、个人所得税
适用主体:从事个体经营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优惠内容: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从事个体经营,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在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
温馨提示:需持有师以上部队颁发的转业证件,且一个优惠主体只能享受3年此优惠政策。
为安置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就业的企业免征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适用主体:为安置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
优惠内容:新开办企业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其提供的应税服务3年内免征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2024-09-11
你好 1.吸纳退役士兵就业税费减免政策: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税费减免。这项政策从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有效。企业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具体定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退役军人事务部等12部门关于引导和鼓励民营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军人的意见:提出加大职业培训力度、加强项目扶持、优化供地保障、降低要素成本、强化金融支持和落实税收优惠等措施,以促进退役军人到民营企业就业 3.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0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继续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如果纳税人在2027年12月31日享受本公告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满3年,可以继续享受至3年期满为止
2024-05-10
你好;    1. 退伍军人设立公司有优惠条件的。 《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二十三条: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退役士兵,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扶持,从事微利项目的给予财政贴息。除国家限制行业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2.   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9〕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退役军人事务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为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现将有关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
2022-04-13
 退伍士兵开办公司安置退伍士兵达到一定比例可以减免三年税收。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调整完善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42号)文件规定,目前涉及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优惠政策有:   一、个体经营的: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二、吸收就业的: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小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注意:部分地区优惠政策不同,以当地政策为准;
2023-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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