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你做账务处理不对,应该是借银行存款,贷主营业务收入197,然后申报的时候,你的销售额填写197。
老师,比如我开票开的免税项目,10000元,那我的票面收入就是10000,税率免税,税额0,价税合计10000,那我在做分录的时候,是 借:银行存款113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 贷:增值税 1300 借: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 贷:营业外收入 老师,是这样的分录对吗,这样的话我在申报增值税表的时候免税销售额会写10000,可是我开票的时候免得是13000,这样理解是不是有什么问题,俩数不一致
老师你好,我们是外贸企业,有一批货物出口转内销,账务处理我做的是,借:主营业务收入(外销),贷:主营业务收入(内销),增值税应交增值税(销项),增值税申报表表一,在填报时,开具其他发票销售额第18行,按照本月实际开票填写。转内销的销项税额在未开具发票,第六列,第一行填写。现在出现的问题是,增值税申报主表中收入合计与账套中的收入不符,相差金额就是调出去的税额,报表应该怎么填写?
老师刚才问的197应该开1%的票开成免税的了,做账就把这197的全部做到主营业务收入就行吧,增值税申报表上免税额5.91就不用再记账了吧,跟增值税申报表上不太一致了是不,老师应该怎么记这笔收入
谢谢老师,我再捋一下,197元开成免税的了,应该开成1%税率的发票,做账时197/1.01=195.05计入主营业务收入,1.95销项,月末结转到营业外收入,填增值税申报表的时候,收入就按195.05来填,免税额是1.95,是这样不?老师但是这样税务局申报表和开票比对的时候会出现错误不
老师,您好,我们公司是小规模的,第4季度一共开了正数发票是:427435元,开了一张负数发票是15600元的(对应的正数发票是去年免增值税的时候开出的),我填报第4季度的利润表主营业务收入应该是427435-15600=411835,这样子对吧?但我在申报增值税的时候是按427435计算增值税的,应纳的增值税额就是4274.35元,这样子两个表格的数据不一样,会不会有影响呢?需不需要调整呢?应该怎样调整呢?谢谢老师!
你的销售额填写195.05的话,这个申报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