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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您好!请问一下,我们公司跟客户或者个人合作,然后这个个人以我们公司的名义对外与第三方签订合同承揽业务,由我们公司开具发票给第三方,然后我们公司再把这个承揽业务的个人与第三方之间的差价转给这个个人,这需要我们公司与这个个人签订一个什么样的合同呢?有什么税务风险呢?

2023-04-03 21:4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4-03 21:50

您好,这个很常见啊,和个人签一个 “佣金合同”,付款给个人,个人需要提供发票的,业务和发票都跟上,没有税务风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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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194 追问 2023-04-03 21:54

举个例子,我们与这个个人协商的产品卖价是80元,这个个人与第三方协商的卖价是160元,然后让第三方把160付给我们公司,我们公司开票给第三方,这样我们公司就多开了80元的销售收入金额,这样给我们公司带来了哪些成本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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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4-03 21:57

您好,就是多交了80的增值税和附加税还有印花和部,利润没有多,因为付给个人时,个人要开发票来入成本费用,这个没有进项税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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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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