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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我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公司将空闲的厂房租赁给其他企业,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租赁期为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号,现在对方已经注销了,我们应开给对方的租金发票和电费发票还能正常开具吗?如果不能,那该如何处理呢?

2023-03-17 08: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3-17 08:59

你好!你可以不用开,但是要缴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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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494 追问 2023-03-17 09:05

老师,就是要开的哈还能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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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3-17 09:07

你好!你自己开发票是可以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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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题讨论
你好!你可以不用开,但是要缴税
2023-03-17
尊敬的学员您好!请稍等
2023-05-12
尊敬的学员您好!请稍等
2023-05-13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1此项租赁属于经营租赁。因为此项租赁未满足融资租赁的任何一项标准。即,租赁期为五年,占设备寿命期才到50%,公允价值和租赁总额相当。 尊敬的学员您好!参考一下。 1)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64 贷:其他应付款64 (2)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64 贷:银行存款60 长期待摊费用4 (3)发生预付租金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80 贷:银行存款80 24-26在年末重复1.2的分录,金额一样。 最后一年分录借确认各期租金费用时: 借:管理费用64 贷:其他应付款64 实际支付租金时: 借:其他应付款64 贷:长期待摊费用64 3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在处理租赁业务时有以下不同:1.资产的确认和计量方式不同。《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租赁应当视为融资租赁:(1)租赁期限届满后,所有权转移给承租人;(2)租赁期限届满后,承租人可以按照事先约定好的价格获得该资产所有权;(3)租赁期限届满后,资产的公允价值归承租人。对于融资租赁,甲公司需将该设备作为固定资产予以确认,并以租金总额减去实际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再分多个会计期间进行摊销。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在每个会计期间内,将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承租人预付租金作比较,如果租赁期超过租赁资产的预计使用寿命或者所有权会自动转移,那么该租赁应当视为融资租赁,在出租方会计报表中体现为出租资产,租赁双方将分别确认出租资产和租赁负债。2.租金支付方式不同。根据《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租赁支付的租金应当在租赁期间内按照事先约定的支付方式支付,并在租赁期限届满后将设备归还给出租方。而企业会计准则则要求将租赁支付的租金进行拆分,把每个会计期间内的租赁费用和本金分别确认,并在租赁负债中分别计算利息支出和本金还款
2023-05-13
您的理解基本正确。关键点在于: 1. 租赁合同 是基础,但无发票可能影响税前扣除。 2. 收条 可临时记录,但不支持税前扣除。 3. 无发票支付 时入账,汇算清缴需调整。 4. 未实际支付 租金的员工,暂不处理。 建议:确保合法合规操作,寻求专业税务咨询,以防潜在风险。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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