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居民企业之间投资收益超过12个月以上的分红; 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老师您好,年末核算发现费用多了,利润少了,老板希望所得税能多缴点,利润控制大一点,让把部分12月份已付款的费用发票挂预付账款,在一月份计入费用冲抵这部分预付账款,大概一万左右,可以吗?是想在2024年多缴点所得税,不存在少缴税
老师您好,我院信息科耗材采购,二次报价环节,个别单品免费赠送给医院,是否合规。
老师您好,年末计算费用发票多了,老板为了多缴点所得税,让抽出部分12月份费用发票放一月份做费用,挂预付账款,一月份记费用冲预付账款,大概一万左右的样子,可以这样操作吗
老师您好,是这样的,我们年末算了下费用票多了,利润比去年少,老板意思是把部分费用发票抽出来,已付款挂预收账款,一月份再记费用冲这笔预收账款,想多交点所得税大概一万块得费用发票吧,这样做可以吗
老师您好,年末付了一笔费用一万多吧,发票员工没拿回来冲帐,如果一月份拿回来冲帐了,发票日期是12月份的,可以计入一月份的费用里吗
用总公司签合同,可以由分公司收款开发票吗?怎么做账?华创企服工商财税2024-01-0918:30广东关注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一起来看看!总公司签的合同分公司能收款开票吗?提问:如果由总公司签了合同,分公司能负责收款开发票吗?国税总局12366曾经有这么一个提问:监理总公司参加投标,中标后跟发包方签订合同,经三方协议监理总公司授权分公司为发包方提供监理业务,并由监理分公司开具发票及结算监理费。这样开具发票是否可行?税局答复: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规定:“二、建筑企业与发包方签订建筑合同后,以内部授权或者三方协议等方式,授权集团内其他纳税人(以下称“第三方”)为发包方提供建筑服务,并由第三方总公司签除建筑服务以外的服务合同,总公司对外开票收款,总公司给分公司付款
2021年购入设备,原值50万元,预计净残值10%折旧年限5年,企业采取年数总和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税法规定采取直线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则2023年度该业务的所得税纳税调整额为?
一般纳税人,2024年能开2025年的应收的发票吗?怎么入账
、A公司年销售额万元2400,年收账费用40万元,所有账户的平均收账期60天,所有账户的坏账损失率2%,公司的变动成本率为80%,资金成本率为10%。要求:计算A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总成本。
你好,我报了网课,由于听不懂,不想继续教育,请问可以退款吗?学费1330元
A公司分得的钱不需要交企业所得税吗?
但是我A公司就一笔这个投资收益,没有其他成本
你好; 是的; 居民企业投资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企业所得税好像只有年报才有这个具体的这一项填写减免的,那季度预交申报时怎么弄?
你好1; 季报的时候 写在免税收入栏次的
好的,谢谢,那如果有个C公司投资A公司,A再投资B公司,B分给A的红100万,A分给C50万,这个50也不需要交税吧
你好; 分别去 投资居民企业之间的话; 都是免企业所得税的
那个12个月是只投资超过12个月还是投资的收益超过12个月呢?没有上市的居民企业间的投资也可以么?
你好1; 持有超过 12个月以上的 (投资了12个月以上取得收益 )
就是图片上的没看懂,老师,取
被投资企业不是上市公司是不是不受12个月的限制?
你好; 意思就是 : 1.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超过12 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2.只要企业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满12 个月,无论是不足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还是持满12 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均可以作为免税的股息红利。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14号)
那被投资企业 不是上市 公司是不是不受12个月的限制,就可以享受投资收益免企业所得税?
你好1;如果不是的话; 就不享受这个优惠的
但是我看同事的书上说不是上市的,没有投资12个月的期限要求,可以享受免税
这个要看你到底是怎么来投资 的 ; 你们要注意 双方是否是居民企业; 是的话; 就免税的 ; 如果 虽然是居民企业;但是投资 持有不超过12个月就没法享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如何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六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第八十三条 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和第(三)项所称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