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电子发票只要是正常公司都可以申请的。
一般纳税人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开3%的专票?
你好,深圳市电子专用发票如何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一般纳税人现在专票申请电子发票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郭老师,银行贷款要怎么申请,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现在一般是几个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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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B备案申请书上的代理人电话需要修改。法人还需要重新签字吗。同一页
实体现金流量的风险为什么小于股权现金流量的风险?
公司认缴出资日期是不是可以随意修改
刚成立的公司 是否可以直接被认定为小微企业
请问老师29-33行哪个科目取数?
第五小问被减少的限制性股票23年的股份支付计算公式没有看懂,请老师给予讲解
老师,公司遇到函调,需要提供几年前的工资表跟银行流水,其实就是挂靠的社保人员,以前账是代理记账做的,工资表也没有跟社保对上,四个人的社保只做了三个人的工资表。五个人的社保也只做了三个人的工资表。 1.我是重新做个工资表对上社保,做个假会计凭证,说工资是付的现金。 2.直接把错的打印出来告诉税务,以前的会计做错了,然后做个对应社保的工资表并说我会去调账。付的工资也是说老板给的现金。 3.老师是有更好的办法 注意:请老师认真解读拿出能解决问题的话而不是随意附和。
我们是养殖公司,购进鸡苗,养大了在销售,这个鸡苗吃的饲料,打的疫苗,饲养员工资怎么做账务处理?
老师,一般计税项目,支付的分包款 在预缴的时候可以扣除,这个专票的进项税也能扣减吧
老师,公司遇到函调,需要提供几年前的工资表跟银行流水,其实就是挂靠的社保人员,以前账是代理记账做的,工资表也没有跟社保对上,四个人的社保只做了三个人的工资表。五个人的社保也只做了三个人的工资表。 1.我是重新做个工资表对上社保,做个假会计凭证,说工资是付的现金。 2.直接把错的打印出来告诉税务,以前的会计做错了,然后做个对应社保的工资表并说我会去调账。付的工资也是说老板给的现金。 3.老师是有更好的办法
不是普票,是专票申请电子的,现在什么全电发票,税务局的人说要公司2022年12月31日以后成立的公司才可以申请
专票的话应该是只有这个成立日期以后,新成立的公司可以申申请。
哪个政策说的,规定成立时间
国家税务总局2020第22号公告为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税收领域“放管服”改革,加大推广使用电子发票的力度,国家税务总局决定在前期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以下简称“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以下简称“专票电子化”)。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20年12月21日起,在天津、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安徽、广东、重庆、四川、宁波和深圳等11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其中,宁波、石家庄和杭州等3个地区已试点纳税人开具增值税电子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电子专票”)的受票方范围扩至全国。 自2021年1月21日起,在北京、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西、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大连、厦门和青岛等25个地区的新办纳税人中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实行专票电子化的新办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以下简称“各省税务局”)确定。 二、电子专票由各省税务局监制,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属于增值税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相同。电子专票票样见附件。 三、电子专票的发票代码为12位,编码规则: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3。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四、自各地专票电子化实行之日起,本地区需要开具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以下简称“电子普票”)、纸质专票、电子专票、纸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纸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新办纳税人,统一领取税务UKey开具发票。税务机关向新办纳税人免费发放税务UKey,并依托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为纳税人提供免费的电子专票开具服务。 五、税务机关按照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合计数,为纳税人核定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数量。电子专票和纸质专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应当相同。 六、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既可以开具电子专票,也可以开具纸质专票。受票方索取纸质专票的,开票方应当开具纸质专票。 七、纳税人开具电子专票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电子专票的,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购买方在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以下简称《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购买方未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由销售方在发票管理系统中填开并上传《信息表》,填开《信息表》时应填写相对应的蓝字电子专票信息。 (二)税务机关通过网络接收纳税人上传的《信息表》,系统自动校验通过后,生成带有“红字发票信息表编号”的《信息表》,并将信息同步至纳税人端系统中。 (三)销售方凭税务机关系统校验通过的《信息表》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在发票管理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电子专票应与《信息表》一一对应。 (四)购买方已将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的,应当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电子专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 八、受票方取得电子专票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当登录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发票用途,登录地址由各省税务局确定并公布。 九、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对电子专票信息进行查验;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下载增值税电子发票版式文件阅读器,查阅电子专票并验证电子签名有效性。 十、纳税人以电子发票(含电子专票和电子普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关于规范电子会计凭证报销入账归档的通知》(财会〔2020〕6号)的规定执行。 十一、本公告自2020年12月2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