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稍等为你解答
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同属一个企业集团。2×19年5月1日,甲公司以库存商品自丙公司换得乙公司40%的股权,具有重大影响能力。库存商品的成本为800万元,已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公允价值为1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13%。当日,乙公司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净资产为2500万元,公允可辨认净资产为30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取得乙公司股权投资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130 B. 1200 C. 1000 D. 790 这题不是同控下的长投么?不应该是c么?
初级会计已报名成功但是 信息采集未审核
老师!家具个体工商户没开票,个人经营所得按照什么申报
购物卡买一赠一,送给客户不算招待费,怎么做账
除了茶叶,还有什么类似的商品能算办公用品
科目汇总表是等于试算平衡表吗?是不是两个只要做一个就可以。
老师,我之前用的是精斗云3.0做到12月份的,采购商品是做的暂估入库,因为发票都是2025年1月才开进来的,销售收入是做的未开票收入,发票也是2025年1月才开的,现在1月份我又把财务软件换成云星辰的标准版了,我现在要红冲暂估和未开票收入要怎么做呢,之前用精斗云是关联了进销存,采购和销售直接生成的凭证,购进来和销售出去都开了辅助核算,每个单品,现在换成云星辰会计这边设置成几个大类,只做总账了
如果普票月销售额超 10w,季度没有超,不要交税吧
老师,上期股权投资,取得的收益或分配利润入账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吗???
零基础在职学习初级和中级三门,还有七个月就要考中级,想一次性通过中级三门,五月份还要考初级,考中级时间够用么?
一、汇算清缴要注意哪些 1、收入方面:主要是核查该入帐的是否全部入帐,特别是往来款项是否还存在该确认为收入而没有入帐。 2、成本方面:主要是成本结转与收入是否匹配,是否有多结转的情况存在。 3、费用方面:主要是计提项目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有多提情况存在(特别是与工资有关的项目);列支渠道是否正确(特别是与福利费项目有关的);按实扣除项目是否计算正确(特别是招待费、广告费项目); 4、缴税方面:除主税种要核查外,还有其他的小税种是否都已按规定缴纳,如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等。
哪些是调增,哪些是调减的
这个比较复杂,需要系统学习企业所得税。简而言之就是有些会计上的收入费用,税法上是不认可的,要调整
那可以简单说一下吗?
这些只是大概的,你看下,税法和会计不一致的就是要调整的 1.工资、薪金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2.劳动保护支出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劳动保护支出,准予扣除。 3.职工福利费 扣除标准:1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4.工会经费 扣除标准: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5.职工教育经费 扣除标准:8%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6.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五险一金) 扣除标准:据实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7.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 扣除标准:5% 依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 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8.业务招待费 扣除标准:60%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9.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一)扣除标准:15%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二)扣除标准:30% 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43号),对化妆品制造或销售、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10.公益性捐赠支出 扣除标准:1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