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学你好 发票还红冲不付的那部分吗
老师,我有这么一个问题:我们公司承接了一个钢结构安装的工程,然后我们分包了出去,承包单位是一个劳务派遣公司,9月25日发包单位付款,付了80万,拿钱的前提是:1.我们公司与所有务工人员签定的劳动合同( 发包单位给的样本)2.所有劳务人员的工资表,银行卡 3.发票 我们付给劳务公司哪能有80万,为了拿回这80万我们到处找人,做工资表,签合同。钱是拿回来了,可我们的帐怎么处理呢。我想了三个方案:方案1.把这些劳务人员全当成劳务公司的人,然后让他们出个代付款证明,付款证明就是工资表和发包单位付工资流水。 方案2.让劳务人员开发票。老师我的问题是:1.哪个方案处理从有利于企业应对税务等部门检查有利,还是两个方案都不好,您有更好的建议。2.劳务派遣合同上是不是应该注明怎么结算,这样的合同结算是定好每个人多少钱,还是规定好干完多少平米的活,每平米多少钱?
2X17年1月5日,甲公司与业主就A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含税工程造价为550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如获得鲁班奖,则额外奖励110万元(含税);工期为36个月,经甲公司测算,预计工程总成本为450000万元(不含税)。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修建地铁,且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器使用费因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时,按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于竣工结算时执行;每季度执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每次验工计价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每期验工计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除质保金外);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暂扣的质保金,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公司在工程结算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扣除质保金;质保金在收取款项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在开出发票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为组织施工成立一个项
2X17年1月5日,甲公司与业主就A市轨道交通3号线土建工程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约定的含税工程造价为550000万元(增值税税率为9%),工程质量标准需符合相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及检验标准,如获得鲁班奖,则额外奖励110万元(含税);工期为36个月,经甲公司测算,预计工程总成本为450000万元(不含税)。该合同仅包含一项履约义务,即修建地铁,且该履约义务属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甲公司按照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履约进度。该合同约定的主要条款如下:施工期内,人工、材料、机器使用费因价格波动影响工程造价时,按照当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相关信息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价格调整于竣工结算时执行;每季度执行一次工程结算,并于完工时进行竣工结算;每次验工计价扣除3%的质量保证金,每期验工计价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工程款(除质保金外);质保期为两年,质保期结束后无质量问题退还暂扣的质保金,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甲公司在工程结算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金额扣除质保金;质保金在收取款项当天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假定甲公司在开出发票时即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甲公司为组织施工成立一个项
我公司是施工单位,雇佣一家劳务公司干活,留部分结算款做质保金(已开劳务发票),后期因质量不合格扣除不再支付,这个账要怎么处理?
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我们只做劳务,在收到总包方支付的劳务费时,含有一小部分质保金(质保金到期后没有问题的就由总包直接退给工人账户)这部分质保金总包方不转给我们,但是我要和劳务费一起开发票给总包方,那这个分录要怎么做
不再开红冲发票
那你计入营业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