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如果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从业人数,这里不算劳务派遣的,这个属于用工企业的。
请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我们是建安业,签订的劳务合同,劳务分包和劳务派遣里的从业人数都算吗?以什么区分呢?这个涉及到公司是否是小微企业。
@李老师丨答疑 老师,我们是一家保安服务公司,给一家劳务派遣公司陪标,结果我单位中标了,那家单位没有中,但我们又没有对方单位需要的人才,那家劳务派遣公司有,之前也一直是他们在服务,请问我们可以和那家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派遣合同,他们派遣员工到我单位,我单位再把人派遣出去,这样可以吗?有什么税务风险
我们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我们给别的单位派遣劳务,和劳务工签订劳动合同,社保医保都是我们缴纳,这些人要不要算在我们单位的从业人数, 小型微利企业的三个条件有一个是从业人数,这块劳务派遣人员到底算不算在从业人数里面
我单位实际人员是24人,我们单位是劳务派遣单位,给各事业单位派遣人员收取管理费,我们和派遣职工签订的是劳动合同,请问小型微利企业的人数标准包含不包含和我们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的人员?
我们是劳务派遣单位,有派遣服务,也有建筑劳务分包的业务,请问下我们计算工会经费和残保金的时候,建筑劳务分包的工人要不要申报工会经费和残保金?
那计算残保金的时候也不算是吗
好,残保金算在里面的。
这个算和不算怎么看的呢,有没有相关的文件,那意思是申报残保金的时候 , 是我们派遣给其他单位的人,和我们签订的劳动合同, 那我们有几千个人,残保金金额岂不是很大
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是企业所得税里面的从业人数。
税务表中公会经费的计税依据是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来填写;
我们和我们派遣的人员就是签订了劳动合同的,医保社保也是从这边缴纳的,不算到从业人数嘛? 我怎么和税务局解释呢?有没有相关的文件?
我上面发的企业所得税的文件给你了,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工人数在用工那里边儿已经寄了,你们待会儿就不要做算进去了 再算了,就重复了。
明白了,谢谢
不用客气 工作愉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