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爱的同学中午好
老师 法律行为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影响是由意思表示决定的这句话的法律行为和对民事法律关系产生的影响是什么意思
如果民事主体旨在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不满足民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其行为是不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 谢谢
如果民事主体旨在发生民法效果的意思表示不满足民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其行为是不是一个民事法律行为? 谢谢
《民法典》第129条规定:“民事权利可以依据民事法律行为、事实行为、法律规定的事件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取得”。下列关于该规定中的“事实行为”特点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事实行为仅在符合法定构成要件时才发生法律规定的效果 B.事实行为以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 C.事实行为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D.事实行为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发生,亦能引起民事权利的变更或者消灭 E.事实行为依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相应的法律效果 正确答案 : A,C,D 【知识点】民事法律事实 答案解析 : 选项BE: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核心要素,旨在按照行为人意思表示的内容发生相应民法效果。 问题:选项A不理解麻烦老师举例一下
下列关于意思表示生效时间的说法中,不符合《民法典》规定的是( )。 A.单方法律行为中,当事人意思表示完成,民事法律行为成立 B.定金合同属于非要物法律行为 C.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采用数据电文形式的意思表示,相对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时生效;未指定特定系统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数据电文进入其系统时生效 D.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正确答案 : B 【知识点】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样态 答案解析 : 选项B:定金合同属于要物法律行为。 问题:B 选项没他没听懂 什么叫要物行为
本单位有一般户,用于贷款。然后往不同的个人银行里转,还款也是。我一般户和基本户做账是一起的,如一般户要注销,这个挂着其他应付款怎么冲平。有老师说冲银行存款,问题你冲了银行存款,一般户,这个银行要到欠我钱了岂不是。报表的银行余额都有影响了不是。麻烦有老师详细的思路说下
单位有一个一般户,用于贷款。但是这个贷下来的款子,转入不同的私卡。还款也是不同人还,或者基本户还。现在的问题是,我基本户跟一般户做账是一起。要是一般户注销了。那些个人的往来我如何平账。其他应付款跟什么对冲
.张某为一中国公民,2022年1月至3月,从中国境内每月取得工资、薪金 收入10000元,每月专项扣除15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每月2000元, 无其他扣除项目。已知张某前两个月已累计预缴工资薪金所得税款160元。另张 某于3月取得稿酬收入2000元,取得一次性劳务报酬30000元。要求计算: (1)张某2022年3月中国境内工薪收入预扣预缴税额; (2)张某2022年3月稿酬预扣预缴税额; (3)张某2022年3月劳务报酬预扣预缴税额。
本单位有基本户和一般户。一般户是为了贷款,但是都转给不是本公司的个人,然后还贷也是不同的人还进来的,有时候又用基本户还。我一般户跟基本户做账是一起的,问题是到时候这个一般户注销了,我之前挂个人的那些怎么平账。我用什么科目冲。麻烦有老师的解答一下。
多张三个点的专用发票可以合并在一起开13个点的销项发票吗?
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未达到起征点会计分录举例说一下
小规模纳税人1%税率未达到起征点会计分录
那不申报里的当期已开具又是?
出口应征税报关单用途确认里我这个月已经开具的怎么处理是一键确认么
以前年度的无形资产在当年已经做了支出,未做折旧。后来又做折旧和支出,账务应该怎么调整
意思表示指的是企图发生一定的司法上效果的内心意思,
意思表示的类型 (一)明示和默示 1、明示。明示是使用直接语汇实施表示行为。 (1)口头形式。口头形式即口头语言形式。 (2)书面形式。书面形式即书面语言形式,主要指文字(文件、信函、电报)、图表、照片、技术工程用图、电子数据等形式。书面形式又分一般书面形式和公证、登记等特别书面形式。公证形式即以公证书对民事法律行为加以证明的形式。 2、默示形式。默示形式是含蓄或者间接表达意思的方式。 (1)推定,即行为人用语言外的可推知含义的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2)沉默,即行为人依法或者依约以不作为间接表达内心意思的默示行为。 (二)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与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 向相对当事人作的意思表示,为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有相对人时,如果意思表示达到相对人有传递在途时间,则该意思表示以到达相对人时生效。为无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自完成时生效。有相对人的意思表示还可以作进一步的划分: 1、对特定人的表示和对不特定人的表示。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是对特定人的表示。无需向特定人实施的意思表示是对不特定人的表示。区分的意义在于须以特定人为相对人的意思表示,对于非特定人不生效。 2、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有相对人的双方表示,依其相对人是否处于可同步受领和直接交换意思表示的状态,而划分为对话表示和非对话表示。口头或者打电话直接订立合同是对话表示;相反,通过信函交往或者经使者传达而订立合同,则属非对话表示。区分的意义在于,非对话表示,意思表示有在途时间,而对话意思表示则无,法律对两者保时生效、撤回的规定不一样。
举例,民事法律行为的效果是由当事人意思表示决定,如催告、拒绝要约等
下面这段您也可以理解一下: 1)法律行为是以意思表示为要素,依照意思表示内容发生法律效果为目的的行为。即意思表示是法律行为的核心,没有真实意思表示,该行为就不算是法律行为。 2)意思表示不等于法律行为。双方或多方法律行为的成立,需要两个或数个意思表示;实践性法律行为的成立,除了意思表示以外,尚需交付标的物。 3)单方、诺成性法律行为的成立,意思表示等于法律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