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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广告业加计抵减 是生产 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 还是 生活性服务性加计抵减

2023-02-07 10:5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2-07 10:59

广告业加计抵减 是生产 服务业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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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39 追问 2023-02-07 10:59

现在 是加计抵减5% 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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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39 追问 2023-02-07 11:01

老师 这个怎么区分 哪个行业是选生产 服务业 哪个行业选择生活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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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07 11:09

你点进去看,有明细的行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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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5339 追问 2023-02-07 11:10

嗯 看到了 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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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07 11:17

不客气,祝你工作顺利,方便的话给个5星好评。礼貌用语,切勿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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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业加计抵减 是生产 服务业加计抵减
2023-02-07
同学 生活性服务业加计抵减比例原来也是10%,现在加大政策变成15%哈,这个政策延续到2022年底。
2022-07-26
你好 您说生活性服务是指什么
2020-11-06
生活性服务业增加值加计抵减5%
2023-02-13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87号)规定,“一、2019年10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5%,抵减应纳税额(以下称加计抵减15%政策)。 二、本公告所称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生活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注释》(财税〔2016〕36号印发)执行。 2019年9月30日前设立的纳税人,自2018年10月至2019年9月期间的销售额(经营期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2019年10月1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2019年10月1日后设立的纳税人,自设立之日起3个月的销售额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自登记为一般纳税人之日起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 纳税人确定适用加计抵减15%政策后,当年内不再调整,以后年度是否适用,根据上年度销售额计算确定。”
2022-0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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