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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 请问起征点中的定义说的是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的,就其全部数额征税。免征额的定义是对纳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剪除后的剩余部分计征税款。我不明白啥是纳税对象,啥是征税对象。为啥起征点用征税对象,免征额用纳税对象。征税主体不是海关和国家各级税务机关吗?纳税主体不是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吗?那这么说纳税对象和征税对象是一回事对吗?还有就是纳税主体对应的客体是纳税对象,征税主体对应的客体是征税对象吗?

2023-02-01 11:29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3-02-01 11:31

同学你好 征税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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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93 追问 2023-02-01 11:45

老师 我想明白纳税对象和征税对象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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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3-02-01 11:52

 纳税人是按照税种确定的。纳税人是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纳税主体包括两类: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并且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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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 征税主体是指代表国家行使征税职责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国家各级税务机关、海关和财政机关。纳税主体是指纳税义务人。在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主体双方法律地位平等,只是因为主体双方是行政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关系,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不对等,因此,与一般民事法律关系中主体双方权利与义务平等是不—样的
2023-02-01
老师正在处理,请稍等亲
2023-04-18
《行政复议法》第三十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已经依法取得的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应当先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根据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行政区划的勘定、调整或者征收土地的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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