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这相当于是提前申报。
老师我司从A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款22万但其中的一个配件7600元是从B公司买入的款项已支付B公司,从A公司扣除。现发票全额开在了A公司想请问发票还要正常入账么B公司的账我司应怎样做账务处理会计分录
老师我司从A公司购买一台设备价款22万但其中的一个配件7600元是从B公司买入的款项已支付B公司,从A公司扣除。现发票全额开在了A公司我想请问怎样做财务账怎样能让B公司账平
销售二手车,未开票,怎么做账,固定资产清理怎么算
(3)甲公司为P公司的子公司。2×19年1月1日,P公司用银行存款20000万元从集团外部购入乙公司80%的股权并能够对乙公司实施控制。购买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4000万元,账面价值为20000万元。2×20年4月1日,甲公司以账面价值为15000万元(原价20000万元,累计摊销5000万元)、公允价值为32000万元的一项无形资产(免增值税)作为对价,取得P公司持有的乙公司60%的股权。2×19年1月1日至2×20年4月1日,乙公司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5000万元;按照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持续计算实现的净利润为6000万元。无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其他资料:甲公司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不考虑其他因素。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资料2:2022年12月1日,乙公司与B公司签订销售合同,以赊销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签订合同当日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8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10.4万元,商品控制权已经转移给B公司。合同约定B公司有权在三个月内退货。2022年12月31日,甲公司尚未收到上述款项。根据以往经验估计退货率为12%。乙公司应当确定的交易价格为多少?并编制其销售商品的会计分录。
销售给Z公司N产品1000件,每件售价600元,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注明价款600000元,增值税78000元,收到期限为3个月的商业承兑汇票一张。
物流赔偿款可以抵下期运费吗?为什么?发票应如何处理?
老师,提前申报那有相关文件吗? 对12月做纳税调整,收入增加,会有多余的税款未缴纳,这部分钱应该怎么处理?
依据现行《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所扣的税款,自行申报纳税人每月应纳的税款,都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将于2019年1月1日起实施的新《个人所得税法》第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因此,扣缴义务人应该在发放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的次月15日内办理申报。 2、如果扣缴单位前期未按上述规定操作,存在“当月代扣的个人所得税,当月申报并缴纳”的情况,那么就需要将扣缴申报期限调整为支付所得的月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办理扣缴申报。 3、如果没有按照税法规定期限申报,当2019年1月1日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及专项附加扣除实施时,扣缴单位申报期限有差异,就会产生数据归集交叉,对纳税人按规定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政策有所影响。
申报的政策规定,申报就是这个一个只要你职工不投诉就可以的。
老师,那1月收入,能不能放在5月份再申报,那个时候专项附加扣除和5000元,都能比较多,就能多抵扣点
可以的,可以这么做的。
这个有政策支持吗?我记得是应收应缴
没有文件政策支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