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不,你可以计提,缴纳放在实际纳税月份
老师您好,我有3个问题,辛苦回答一下哦,万分感谢: 我们这里是总经办财务室,原来另外一个校区的账和支付都是在总部,包括工资社保公积金的计提。 11月份开始公积金计提在总部,实际支付在分校区,12月份社保、公积金都正常在分校区支付。工资是总部支付(社保缴纳上月,公积金缴纳当月) 1、12月份开始,我是不是需要在分校区账套里补计提社保,总部冲销,公积金正常分校区计提,工资支付挂往来就可以了?(11月份公积金总部已冲销,分校区已补提) 2、原分校区房租摊销及支付在总部,12月份缴纳及房租发票都开在了分校区,接下来我是不是直接总部减少分校区的摊销,分校区续接做原摊销就可以啦,还有没有其他分录? 3、总部有两层,其中一层12月份已退租,我需要做哪些分录?先把固定资产清理掉,12月份减少原房租摊销就可以了还是需要冲销?
问题是,2021年有个员工12月25日从我公司离职,但是因为这个员工有和我公司签订培训协议,这个员工要服务我公司2年,但是这个员工截止到2021年12月25日离开公司只为我公司服务了整一年,在2022年1月份我就没发2021年12月25日当月25天的工资4400元给他,直接扣掉4400元(根据我公司的协议的话是要赔偿我公司7000元的),我这个问题是,但是我公司虽没有发放12月份工资,但是2022年1月份我把这个离职员工的代扣代缴收入填入,还给他的2021年的社保也交了,我想提问,这个员工的12月份个税申报了,虽然没有交税,但是那个员工今天打电话说要告我们偷税漏税,我一定要懂这个的老师回答好吗
老师,对于职工工资和社保公积金计提,我一直在计提的时间方面有些混沌。比如,我现在9月,本月做8月的账,拿到的银行扣缴记录扣的社保和公积金所属期是7月的,这边当月15号是扣缴上一个月的社保和公积金的。那么我8月的对账单里发的是7月的工资,交的是7月的社保和金。那我9月针对这些时间交错的事件,应该怎么去做工资和社保呢?我9月应该写的是计提8月的工资、社保个人和单位的部分,然后写发放7月的工资、缴纳7月的社保和公积金。这样嘛?那不成了9月做7月的账务了??老师我这个字数有点多,麻烦您回答的时候可以引用下我的问题,然后加上“是的”或者“不是”,不然我怕看不明白。谢谢谢谢老师!!!
公司成立及员工情况:公司是6月份成立,所有员工之前是在另一家公司代管,9月份转入新成立公司,有几个问题麻烦老师帮忙理顺: 1:工资发放情况:10月发放9月份工资,那我申报个税是否是11月份申报10月份发放的9月份工资? 2:9月份开始,我们就是自己缴纳社保了,等于是9月份工资未发放,但是五险一金已交,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和扣除都填0? 3:特殊原因,一员工6-8月份工资在9月份一并发放2.7万元且未缴纳五险一金,但是在发放的时候并未扣除个税,那我现在在申报9月份个税的时候,是不是收入填2.7,扣除填0,先缴纳个税,然后这个个税金额在10月份发放9月份工资的时候扣除,这样操作是否合规? 4:上述同事,在申报个税的时候,扣除的累计费用是20000,这样是对的是吧?
老师,麻烦问个问题。湖南卓越公司为何1月份为什么没有计提缴纳社保费,从2月份才开始有呢,第一月份组建公司时不用计提和缴纳社保费吗?我记得课堂上老师给讲过社保每个月都要交、即使不发工资也要交社保。当月交当月的。麻烦您,谢谢
以20000元价格将公司的一项专利权出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款1200元,全部款项21200元已收存银行。该专利权原值30000元,累计摊销8000元。
老师,所得税会计这节有讲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说资产或者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进行比较,如果资产或者负债很多,账面价值可以通过资产负债表都找出来,那么计税基础如何去找呢,考试题目会给,现实工作中怎么去找呢
12月份没有计提企业所得税,1月份申报并缴纳了,账务怎么处理?税务那边还用处理吗?
你好, 退出帐号怎么办, 怎么登录, 激活密码和手机号怎么找
老师好,请问我在2021年,给公司开的税票,不知道公司咋的未入帐,2025年,我找公司付款的时候,公司又要我开税票,以2021年的税票金额重新开成,2025年的税票,老师你说咋办是好呢?
民办非托儿所转让后托儿所对公账户在原法人名下,原法人有没有权利注销
老师,请问我在2021年开的税票,公司忘记注帐,2025年,找公司付款的时候,公司说要我开税票,以2021年的税票从新开成,2025年的税票,你说咋办呢
稽查查补前三年的收入,已经交了滞纳金和罚款。那么收入,是计入查补税款申报当月(或当季)的销售额吗
ABC事务所注册会计师沈济、简政对甲股份公司2023年度的会计报表进行审计,确定的会计报表层次的重要性水平为80万。审计工作结束日为2024年3月20日,并于3月27日递交了审计报告,管理层于3月25日签署已审计的财务报表,经审计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项:(1)该公司投资10000万元与其他企业搞联营,占联营企业投资的30%(有重大影响),当年联营企业盈利500万元,公司对此未作账务处理。(2)该公司全年消耗材料1000万元,共结转材料成本差异(借差)80万元,全部计入产品成本,经查,当年材料消耗中有100万元的计划成本用于新厂房建设。(假定当年产品80%完工并全部出售,该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税率13%)。(3)2024年2月10日,原来财务状况一直较好的A公司突然宣布破产,致使甲公司发生于2023年11月份的对A公司的600万应收账款无法收回。注册会计师提请公司增加备抵坏账数额,但甲公司拒绝调整。(4)该公司2023年度审计后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2023年12月31日流动负债为29600万元,资产总额为28400万元。经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认为该公司2023年度会计报表所依据
老师好,我想问一下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的行为,是用于同一会计主体,无需确认收入,那为什么发放时要贷:主营业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