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
Q

2020年10月,甲、乙、丙、丁四人出资设立A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A企业”)。合伙协议约定:1.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2.甲以房屋作价出资60万、乙、丙各出资现金50万元、丁以劳务出资;3.由甲负责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但超过10万元的支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合伙协议中,关于出资的约定哪一项是不合法的?为什么

2022-12-29 16:42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2-29 16:44

丁以劳务出资,不合法。因为不得以劳务出资

还没有符合您的答案?立即在线咨询老师 免费咨询老师
咨询
相关问题讨论
丁以劳务出资,不合法。因为不得以劳务出资
2022-12-29
您好。 1. 如果丙是现任国家公务员,则丙不能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因为在职国家公务员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因此不得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 甲乙丙丁的出资方式符合合伙企业法的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 3. 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有效。虽然甲的行为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但是《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的第三人。本案中,A公司为善意的第三人,所以其他合伙人不得以甲超越职权范围为由否认该合同的效力。 4. 丁不可以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因为普通合伙企业中,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债权人B是就丁退伙前的债务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戊也不可以以自己新入伙为由不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普通合伙企业中,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5. 甲聘任张某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及为王某提供担保的行为均不合法。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以外,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以及以合伙企业的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甲擅自聘任和提供担保的行为都不合法。 6. 乙不可以再作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人乙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属于当然退伙,不再为合伙企业合伙人。 7.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对于40万债务,应先以合伙企业财产25万元清偿。剩余15万元不能清偿的到期债务,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合伙协议约定了合伙人的承担比例,所以合伙人按照约定比例清偿。 希望能解答您的疑惑。
2021-06-18
1.有限合伙企业,丙丁为有限合伙人,合伙企业中有有限合伙人,判定为有限合伙企业 2.不合法,有限合伙企业得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
2021-08-25
你好,正在解答中请稍等。
2022-12-23
你好,同学 1.丙的出资方式合法,合伙企业合伙人可以以劳务出资 2.丙的出资方式不合法,不能以姓名出资 3.除名约定不合法,因为甲是有限合伙人,不能对外代表公司,也不能处理公司事务。 4.不合法,有限合伙企业可以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但不得将全部亏损由部分合伙人分担 5.不合法,甲是有限合伙人,不能执行合伙事务,因此不能聘任 6.不符合规定,丙是普通合伙人,发生矛盾不符合当然退伙的条件,另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其退伙,则企业解散, 7.不合法,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有一个普通合伙人,若其退伙,则企业解散
2022-05-29
相关问题
相关资讯

热门问答 更多>

领取会员

亲爱的学员你好,微信扫码加老师领取会员账号,免费学习课程及提问!

微信扫码加老师开通会员

在线提问累计解决68456个问题

齐红老师 | 官方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亲爱的学员你好,我是来自快账的齐红老师,很高兴为你服务,请问有什么可以帮助你的吗?

您的问题已提交成功,老师正在解答~

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码,可方便地进行更多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该手机号码已注册,可微信扫描下方的小程序进行提问
会计问小程序
会计问小程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