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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房地产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自行开发了B商业地产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注明的开工日期为2019年3月15日,2022年9月A公司将B项目中栋商业大楼转让给C公司,收到预收款5250万元,同月办理交房及房产产权转移手续。商业大楼可售面积占项目总可售面积的50%,项目用地的土地价款及拆迁补偿费为2000万元。A公司选择一般方式计税,当地契税税率3%。由于纳税人A公司和当地税务机关观点不一致,导致税企契税成交价格产生分歧。他们的观点如下:纳税人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销售额,税务机关认为契税成交价格=增值税专票注明价款。税企双方谁的观点符合税法规定?你认为站在税法角度,关于契税正确的观点是什么(包括计征契税的成交价格,契税税额)。对于现实生活中出现的增值税契税税税差异风险应当如何识别与应对。

2022-12-25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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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5 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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