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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老师,您好!我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汇算清缴后,在2021年可允许弥补的亏损额是90万,2020年之前没有可弥补的亏损额了(包括2020年),在2022年前三个季度累计亏损额为150万,但是在2022年第四个季度中就一个季度利润额为盈利220万,那么,2022年累计亏损额为220万-150万=70万,请问老师,①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申报预缴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是本年度按盈利额70万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再在2023年5月之前申报202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再抵扣2021年亏损额90万,最后给退回90万-70万=20万的多缴企业所得税呢?②还是在2023年1月15日前申报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直接就允许抵扣了2021年的亏损额90万元了呢,这样就不存在退税情况了。申报第四个季度企业所得税时按哪种情况核算?

2022-12-21 07:23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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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21 07:35

你好 直接会减掉2021年度的亏损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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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1567 追问 2022-12-21 07:41

尊敬的老师,您好!那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在2023年1月15日之前申报2022年第四个季度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时,会直接减掉之前年度的所有的亏损额,肯定是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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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21 07:46

嗯嗯是的理解的对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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