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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票抵扣认证期,从什么时候开始没有时间限制了,包含了所有的抵扣的发票吗

2022-12-11 16:11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2-11 16:13

你好,是从2019年4月份开始没有时间限制了。 包含了所有的抵扣的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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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808 追问 2022-12-11 16:16

那么2019年4月之前的都有时间限制,之后没有限制对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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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1 16:16

你好,是的,是这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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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是从2019年4月份开始没有时间限制了。 包含了所有的抵扣的发票
2022-12-11
你好,2019年四月份开始没有抵扣时间限制, 所有的发票都没有抵扣时间限制的。
2021-12-24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公告指出2020年3月1日起取消进项发票360天认证抵扣期限!
2021-06-07
你好,进项发票没有抵扣时间限制是从2020年3月份开始的 
2020-12-07
您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 现将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 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
2021-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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