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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外贸企业,在报关单(通关无纸化出口放行通知书)上生产销售单位:填写的是,我们的供应商抬头,境内发货人: 填写的本公司的抬头,不一致。我们第一次报关,是这样填写的。请问这样填写报关单是否正确?会不会影响后期退税呢?(供应商与本公司在不同省份)

2022-12-11 10:54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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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1 11:02

同学你好,销售的单位是你们公司,也就是出口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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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你好,销售的单位是你们公司,也就是出口的公司,
2022-12-11
你对代理出口报关单填写及后续流程的理解基本正确。报关单双抬头填写没问题,代理出口2N模式下也确实是按你说的流程操作,即代理公司收汇结汇后转款给出口企业,再出具代理出口货物证明,出口企业凭此证明申报退税。
2024-11-28
您好,这样的操作不会影响企业享受出口退税政策的。
2024-03-01
同学你好 这个不一致要有委托收款协议 2.这个可以的 3.对的,不能是复印件 4.按照实际的来写 5.就是出口退税许可
2023-02-20
你好 你的问题回复如下:
2021-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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