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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2019年4月的有关经营业务为:
购进原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0万元,耗用其中价值100万元的原材料用于生产免税产品,当月因管理不善将上月购入的一批原材料毁损,该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金额50万元,且已在上月进行了进项税额抵扣。上述原材料均适用增值税基本税率。当月进料加工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金额100万元。上期期末留抵税额6万元。本月内销货物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本月出口货物的销售额折合人民币400万元。
该企业不可免征和抵扣的进项税额的抵减额是多少?如何计算?

2022-12-10 10:36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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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10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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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10 10:49

1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100*(0.13-0.1)=3 2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的税额=离岸价格×外汇牌价×(增值税率-出口退税率)-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400*(0.13-0.1)-3=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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