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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最新税收优惠政策

2022-12-09 1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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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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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2-09 15:10

 你好;   比如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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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好;   比如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2.高新技术企业要经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的认定。   3.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相应要求。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三条   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境外所得适用税率及税收抵免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47号)   4.《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   5.《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24号)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延长至10年   【享受主体】   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享受条件】   1.高新技术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2.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按照《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规定取得科技型中小企业登记编号的企业。   【政策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 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   【优惠内容】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条件】   1.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为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法人企业。   2.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采用先进技术或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须满足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按照《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执行。   3.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员工占企业职工总数的50%以上。   4.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认定范围(试行)》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其中服务贸易类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从事《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领域范围(服务贸易类)》中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5.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不低于企业当年总收入的35%。   【政策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79号)   2.《财政部 税务总局 商务部 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将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地区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的通知》(财税〔2018〕44号)  
2022-12-09
2023年最新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有以下两个方面: 1.企业所得税优惠: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这一政策主要针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要求企业必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2.个人所得税优惠:高新技术企业的员工在技术转让和继续教育方面可享受个人所得税优惠。 此外,为了支持科技创新发展,国家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例如对于企业购置用于专门项目的设备投资额,可以从应纳税额中抵免;对于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政策规定的合格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对于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等。
2023-12-04
费用化支出100%加计资本化支出200%加计扣除。
2023-03-31
您好,这个的话,目前是15%的优惠税率,加计扣除100%
2023-11-10
1、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技术转让所得企业所得税减免: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延长亏损结转年限: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4、研发费加计扣除: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5、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6、个人所得税分期缴纳:自2016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资本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一次缴纳个人所得税确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相关技术人员的股权奖励,个人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分期缴税计划,在不超过5个公历年度内(含)分期缴纳,个人获得股权奖励时,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
2021-0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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