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可以归纳为三种: (1)购买方认证相符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终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 (2)购买方取得专用发票未用于申报抵扣,但发票联或抵扣联无法退回的; (3)销售方开具专用发票尚未交付购买方,以及购买方未用于申报抵扣并将发票联及抵扣联退回的. 其中,第一和第二种情况由购买方申请红字信息表,第三种情况由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老师,我司退回跨月未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给供应商,请问需要我这边开信息表吗?还是对方直接开负数发票冲红
老师你好,上个月我们开给对方专用票规格开错了对方没有认证,这个月对方要红冲,他们没有抵扣要他们来公司信息表吗,具体怎么做
我单位给对方开的专票信息有误,对方给我退回来了,没有认证,但是跨月了,我还能作废吗?
请问老师,我给对方开的专票,上月没有认证,直接退回来了,我要怎么红冲,没有信息
在哪里申请第三种情况
销售方申请红字信息表 销方申请开具红字发票的流程? 1、前提条件 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应由销售方申请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1)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发票的; (2)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发票交付购买方的. 值得注意的是,两种条件下对应的申请时限不同.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的,销售方须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提出申请;尚未交付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发票的次月内提出申请. 2、开具流程 (1)销售方提交申请单 销售方须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或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 (2)销售方税务机关开具通知单 销售方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提交的申请单,审核后通过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管理系统开具通知单. (3)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销售方凭购买方提供的《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在防伪税控系统中以销项负数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应与《通知单》一一对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