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可以享受
我们企业是中外合资企业,在境内注册,法定代表人是外籍人员,以个人的名义投资我们的公司,然后从我们公司获得的股息分红需要缴纳20%个人所得税的吗 这个需要分法人是在境内有没住所的吗
请问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这种类型的公司也是双重课税吗?这种100%股权的股东向公司借钱,过了12.31还没还回公司,会不会有当成分红处理,缴纳个税的风险?下面这条政策专门说了个人独资企业除外,个人独资企业也包含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吗?还是说不包含呢?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财税〔2003〕158号)第二条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外籍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 A 以现金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B 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 C 取得的经当地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为合理部分的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 D 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分红免征个人所得税。外国人在中国设立的小规模公司年末有利润分红能享受这条政策吗?
外籍人在中国办理永久居留权,还享受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这个政策吗?还是属于外籍人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