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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领用外购原材料用于自行建造库房,原材料进项需要转出吗?

2022-12-06 09:38
答疑老师

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免费咨询老师(3分钟内极速解答)
2022-12-06 09:39

你好,不需要的,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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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09:40

为什么可以抵扣啊,增值税不是链条税吗,建造库房就没法销售了就没有销项,链条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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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09:43

你好,你建造这个库房可以生产办公用的,生产办公用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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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09:43

买来一个办公用品,买来的设备、固定资产都是可以抵扣 不用非得销售出去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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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09:46

买的是可以抵扣,但是链条中断了不就得进项转出吗?比如建造食堂,就得转出,我不理解为啥库房就不用转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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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09:47

库房是生产办公用的,它本来就可以抵扣,如果你买来房屋生产办公用的,他不就可以抵扣?如果是福利费的,就不允许抵扣。买来办公用的可以抵扣,那你领用自己的原材料建造就不允许抵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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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09:47

说一个最简单的,你买来的生产设备,你允许抵扣吧 房屋,同样的车间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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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09:49

福利不允许抵扣的原因是因为链条中断,没有销项,但是库房本身不也没有销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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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09:50

我有点理解不了 链条断没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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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09:51

不是买来销售出去的,就必须可以抵扣,你生产办公用的,生产经营用的,那你买个办公用品,买电脑,你待会抵扣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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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09:52

那为啥员工福利不可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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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09:53

201636号文件规定,福利费,招待费、贷款服务,娱乐服务,餐饮服务这些就是不允许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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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09:55

那从增值税是链条税的角度 怎么理解集体福利进项要转出,库房不用转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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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10:04

福利费是个人消费的和生产办公经营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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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10:13

那为什么 自产的产品用于员工福利,贷方确认收入呢,企业也没有经济利益流入,是员工个人消费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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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10:13

因为增值税需要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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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10:13

增值税、所得税都需要视同销售,这个是税法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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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10:14

增值税视同销售,但是会计上不应该确认收入啊,没有经济利益流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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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10:14

纯员工个人消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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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10:18

看下这个 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是一种内部结转关系,不存在销售行为,不符合销售成立的标志。 企业不会由于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等而增加现金流量,也不会增加企业的营业利润。 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企业按规定计算缴纳的各种税费,也构成由于使用该自产产品而发生支出的一部分,应按用途计入相关的科目。 按照当时的文件,财政部明确了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不确认收入并按成本结转的做法。当时我们使用的是1996版《企业会计准则》。 但随后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发布,而按照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规定,换出资产为存货的,应当视同销售处理,根据2006版《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按公允价值确认商品销售收入,同时结转商品销售成本。 因此,上述1997年的复函文件的做法也退出了历史的舞台,转而使用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并结转成本。 但可能大家在查阅资料时仍然查阅到了之前的说法,因而延续了之前的做法,所以才会有只结转成本一说;或者大家觉得会计和税法对一些特殊事项的处理必须不一致,才导致了会计上只能结转成本的观点。 微微没有找到2006年以前的CPA教材,不知道当时的教材上是否有关于将自产货物作为非货币性福利的举例以及如何账务处理,想来是按照成本结转的方法处理,关于这一点也欢迎大家和我讨论。 02 视同销售是否都需要确认收入? 我们知道增值税的八种视同销售情况分别如下: (一)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二)销售代销货物;(三)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四)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六)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七)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八)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那么,包括自产货物用作非货币性福利的情况在内的全部8种增值税视同销售业务,是否一定要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呢? 并不是。 在2006版收入准则下确认销售收入需要满足以下5个条件: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在2017版收入准则下强调企业应当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同时新旧准则均强调: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因此,无论在新老收入准则下,企业将自产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在建工程)都无法增加现金流产生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也没有转移控制权,因此不需要确认收入。 同理,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捐赠他人,无法产生准确的经济利益流入(别和我抬杠说增加企业声誉哦,即使有声誉也不是直接相关更不能可靠计量),因此也不需要确认收入,而是作为一项非经常性损益确认为营业外支出。 因此,将自产产品用于赠送他人用于赞助、广告、打样也不能准确计量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而是属于一种营销手段,需要按成本确认为销售费用。 总结:视同销售在会计上是否确认收入需要视是否发生控制权转移,以及是否有经济利益流入,经济利益是否能可靠计量而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上述条件时才可能确认收入。 03 视同销售的价格如何确定? 会计上的处理 根据新收入准则,企业应当按照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的交易价格确认收入。 税法上的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已废止): 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视同销售)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80号): 企业发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第二条规定情形的(视同销售),除另有规定外,应按照被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销售收入。 也就是说,税法上按照最新政策统一明确了视同销售按移送资产的公允价值确认收入。 公允价值是指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债务清偿的金额、 在大多数情况下,企业在正常市场秩序下的交易价格往往就是市场公允价格。 因此,会计和税法上在视同销售价格上的处理基本一致! 对于某些将以前期间外购的资产改变用途用于视同销售的,相关资产的公允价值往往不等同于账面价值,因此现行税法政策下统一使用公允价值主要是解决因公允价值变化导致历史成本不可靠的问题。 举个例子 生煎包公司是一家笔记本电脑生产企业。2020年12月,生煎包是将自产电脑100台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同时每人发放一台外购手机。已知每台电脑市场售价11300元,成本8000元,购入的手机每台6780元。100名员工中有10人为总部管理人员,60人为生产车间工人,30人为销售人员。 提示:这里需要注意的是,自产的电脑属于视同销售按照市场售价确认收入,但外购的手机在税法上不属于视同销售,在会计上企业购买的目的也只是为了作为福利发放而不是销售,因此按照存货成本确认应付职工薪酬,同时做进项税额转出。 发放手机: 我们根据使用五步法来确认收入。 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 这里企业虽然没有与员工签订书面合同,但向每位员工发放手机的行为也属于口头协议。 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 这里发放电脑属于一项履约义务。 确定交易价格: 电脑的交易交易为含税市场售价11300元/台,共计130000元。 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各单项履约义务: 这里仅有一项履约义务,但我们需要按部门分摊。电脑的交易价格为1130000元,其中:管理费用113000元,生产成本678000元,销售费用339000元。 履行各单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 在企业实际发放手机时确认。会计分录如下: 决定发放电脑时: 借:管理费用 113000 借:生产成本 678000 借:销售费用 3390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00 实际发放电脑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113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30000 结转存货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800000 贷:库存商品 800000 发放手机: 手机的购买价格为678000元,其中:管理费用67800元,生产成本406800元,销售费用203400元。 会计分录如下: 购买手机时: 借:库存商品 60000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7800 贷:银行存款 67800 决定发放手机时: 借:管理费用 67800 借:生产成本 406800 借:销售费用 203400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78000 实际发放手机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678000 贷:库存商品 6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7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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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10:19

是外购的产品,或者是自产自销的,或者是委托加工的产品,拿来送客户,这种不需要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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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7001 追问 2022-12-06 10:26

自产的用于员工福利,也没有经济利益流入企业啊,为什么会计上确认收入呢,税法上视同销售需要贷销项这个我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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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2-06 10:31

收入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 根据这个定义,我们可以得知会计上确认收入必须同时具备这么两个特征 一、日常活动形成。也就是必须是企业的经营主业或副业,类似于资产处置这样的偶发的、非日常活动取得的收益,不能称之为收入。 二、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也可以换句话说,这项活动必须引起资产的增加、负债的减少。 三、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这是一个排除项目,这种情形引起的资产增加不能被认定为收入。 始终把握这三个标准来分析会计收入,因为第一第三个标准很容易区分,所以尤其关注第二个标准。 另外我的理解是:可以把这些难以辨认的视同销售项目,分解成两步,在这两步过程中,如果都发生了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会计就可以确认收入,反之则不能。 【自产产品用于职工福利】 自产的粽子用于职工福利,如果粽子是成本80元,市场售价是100元。可以视作是粽子被卖掉,然后将卖掉的钱给职工发福利。 粽子被卖掉这个环节,如果有一个瞬时的资产负债表,就会看到,它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报从存货80,变成了现金100。在这个过程中它引发了资产增加。 在发放的过程,应付职工福利费这个负债科目减少。 分解的两个步骤都符合第二个标准,也就是资产增加或负债减少,所以会计上应该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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