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 等 下 一会发你准确 时间
电脑换了,在新电脑上安装小精灵,但里面的东西都没有了。怎样找回?
某进出口公河从美国进口一批化工原料共500吨,货物以境外口岸离岸价格成交,单价折合人民币为20000元,买方承担包装费每吨500元人民币,另向中介支付的佣金每吨1000元人民币,另向自己的采购代理人支付购货佣金50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运抵中国境内输入地起卸前的包装、运输、保险和其他劳务费用为每吨2000元人民币,进口后另发生运输和装卸费用300元人民币,已知该货物进口关税税率为10%。计算:该公司进口该批货物时应缴纳关税。
老师有一个公司与韵达货运有业务,有一个去年12月31号的支付金额流水,但是要求开具发票在今年1月2号,我身为开票员,是否可以开票?可以开票的话,今年和去年的账该如何记?
预收2025年物业费怎么做账?
系统抵扣的进项税大于帐面进项税额导致进项税额为负数实际不用交税应交税费科目有余额怎么办
请问电梯更换配件的ic卡是开建筑服务还是搬运设备呢
2、浙江宏华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商品售价中不含增值税,随时结转成本。2024年12月份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销售多余原材料一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款项尚未收到。该批原材料的实际成本为60万元。(2)固定资产盘亏损失50万元。(3)20日,出售某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款项50万元存入证券资金户,该交易性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为42万元(其中:成本为30万元,公允价值变动为12万元)。线封密(4)31日,计提坏账准备5万元,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除上述业务外,宏华公司2024年12月份损益类科目的其余金额如表2所示。表2损益类账户期末余额表单位:万元账户名称借方余额贷方余额主营业务收入投资收益1150公允价值变动损益40营业外收入10主营业务成本50030税金及附加20销售费用40管理费用150财务费用20资产减值损失80营业外支出10要求:(1)编制宏华公司上述业务(1)~业务(4)的会计分录;(2)计算宏华公司2024年12月的营业利润和利润总额;(3)结转2024年12
1、乙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存货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期末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价,按单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2月1日,“原材料-C材料”科目余额为借方80000元,“存货跌价准备--C材料”科目余额在贷方3600元:(1)本月生产领用C材料一批,实际成本20000元,同时转出相应金额的存货跌价准备。(2)会计期末对C材料进行减值测试,期末库存C材料的账面金额为60000元,市场采购价格为62000元,将C材料生产成产成品出售,预计完工产成品的销售价格为110000元,预计将发生加工成本50000元,预计销售费用3000元。要求:编制乙企业C材料相关的会计分录。
甲公司2×20年初应收账款账面余额200万元,坏账准备50万元,2×20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00万元,坏账准备90万元,2×21年末应收账款账面余额350万元,坏账准备60万元。甲公司2×20年和2×21年税前会计利润均为200万元,所得税率为25%。计算2×20年末和2×21末的应收账款计税基础及2x20年和2x21的应交所得税。
企业收到个人开的货物运输收款凭证,可以税前扣除吗
你好,截止到2024年。 据财政部官网消息,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发布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公告如下: 一、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本公告所称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三、本公告执行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2年3月14日
那上面那个是超过100万的部分的政策。 下面这个是不超过100万的政策,到2022年年末。 所得税类政策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8号)第一条、第二条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2022年12月31日终止执行: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第二条规定的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