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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增值税可扣除项目金额包括哪些?

2022-11-1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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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财税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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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1-13 14:44

其6大扣除项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会计也是按规定分类的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是指纳税人依据有关土地转让、出让合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支付的款项。依据有关土地转让、出让合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政府或有关单位、部门以扶持、奖励、补助、改制或其他形式返还、支付、拨付给纳税人或其控股方、关联方的金额应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剔除。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审核重点: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证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拆迁补偿净支出等。 纳税人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按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纳税人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纳税人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纳税人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重点审核: ——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三通一平等。 (3)基础设施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 重点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4)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 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设施等, 配套设施: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在提供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书面证明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注:政府或有关部门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市政配套费、报批报建费、“四源”费、供电贴费、增容费等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并在核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收费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列入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扣除项目金额。上述费用政府或有关部门收取后又返还的,返还的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重点审核: ——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5)建筑安装工程费。出包自营建筑安装费。 重点审核: ——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 ——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自行施工建设的,还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6)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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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930 追问 2022-11-14 08:07

老师,我问计算公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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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4 08:09

这个就是明细相加,没有专门公司,有的就累计,没有可不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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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账用户4930 追问 2022-11-14 10:10

(土地款+开发成本)*20%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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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红老师 解答 2022-11-14 10:17

同学您好,开发企业的税收优惠可以加计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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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6大扣除项目:以法律形式确定的,会计也是按规定分类的根据《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规定,属于多个房地产项目共同的成本费用,应按清算项目可售建筑面积占多个项目可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算确定清算项目的扣除金额。 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扣除项目金额中所归集的各项成本和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的。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其实际发生的支出应当取得但未取得合法凭据的不得扣除。 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是指纳税人为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之和。其中,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是指纳税人依据有关土地转让、出让合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以货币或者其他形式支付的款项。依据有关土地转让、出让合同、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政府或有关单位、部门以扶持、奖励、补助、改制或其他形式返还、支付、拨付给纳税人或其控股方、关联方的金额应从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中剔除。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土地出让金; 以行政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转让土地使用权时按规定补缴的出让金; 以转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为支付的地价款。 “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是指纳税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过程中办理有关手续,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登记、过户手续费和契税。 审核重点: ——同一宗土地有多个开发项目,是否予以分摊,分摊办法是否合理、合规,具体金额的计算是否正确。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金额 ——房地产企业逾期开发缴纳的土地闲置费的扣除问题 2、房地产开发成本 房地产开发成本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建筑安装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公共配套设施费、开发间接费用。 (1)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土地证使用费、耕地占用税、劳动力安置、拆迁补偿净支出等。 纳税人用建造的本项目房地产安置回迁户的,安置用房按视同销售处理,同时将此确认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拆迁补偿费。纳税人支付给回迁户的补差价款,计入拆迁补偿费;回迁户支付给纳税人的补差价款,应抵减本项目拆迁补偿费。 纳税人采取异地安置,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自行开发建造的,房屋价值按规定计算,计入本项目的拆迁补偿费;异地安置的房屋属于购入的,以实际支付的购房支出计入拆迁补偿费。 重点审核: ——是否存在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的情形。 ——拆迁补偿费是否实际发生,尤其是支付给个人的拆迁补偿款、拆迁(回迁)合同和签收花名册或签收凭证是否一一对应。 (2)前期工程费。规划设计、可行性研究、水文地质勘测、三通一平等。 (3)基础设施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污、通信、照明、环卫绿化等。 重点审核: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重点审核以下事项 ——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是否存在虚列情形。 ——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 ——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4)公共配套设施费。不能有偿转让的开发小区内公共配套设施。 纳税人开发建造的与清算项目配套的居委会和派出所用房、会所、停车场(库)、物业管理场所、变电站、热力站、水厂、文体场馆、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医院、邮电通讯设施等, 配套设施: 建成后产权属于全体业主所有的,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无偿移交给政府、公用事业单位用于非营利性社会公共事业的,在提供政府、公用事业单位书面证明后,其成本、费用可以扣除; 建成后有偿转让的,应计算收入,并准予扣除成本、费用。 注:政府或有关部门直接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取的市政配套费、报批报建费、“四源”费、供电贴费、增容费等应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缴纳、并在核算时计入房地产开发成本的收费项目,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列入开发土地和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计算扣除项目金额。上述费用政府或有关部门收取后又返还的,返还的部分不得计入扣除项目金额。 重点审核: ——公共配套设施的界定是否准确,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真实发生,有无预提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情况。 ——是否将房地产开发费用记入公共配套设施费。 ——多个(或分期)项目共同发生的公共配套设施费,是否按项目合理分摊。 (5)建筑安装工程费。出包自营建筑安装费。 重点审核: ——发生的费用是否与决算报告、审计报告、工程结算报告、工程施工合同记载的内容相符。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购建筑材料时,自购建材费用是否重复计算扣除项目。 ——参照当地当期同类开发项目单位平均建安成本或当地建设部门公布的单位定额成本,验证建筑安装工程费支出是否存在异常。 ——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自营方式自行施工建设的,还应当关注有无虚列、多列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情况。 ——建筑安装发票是否在项目所在地税务机关开具。 (6)开发间接费用。直接组织、管理开发项目发生的费用。
2022-11-13
同学您好,不包括的,这个是价外税
2023-02-20
你好!土地增值税可扣除的总地价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等**。土地增值税是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所征收的一种税。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可以从转让收入中扣除一定的成本和费用,以确定应纳税额。以下是关于土地增值税可扣除总地价包括的内容: 1. **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这包括了支付的土地价款、有关登记和过户手续费等。这些费用是购买土地时必须支付的,因此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2. **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如果土地在转让前经过了开发整理,那么相关的成本和费用也可以扣除。这包括了直接与开发土地相关的支出,如拆迁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等。 3. **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成本**:如果在土地上有建筑物或其他附着物,并且这些建筑物或附着物随着土地的转让而转让,那么它们的合理成本也可以计入扣除。 4. **与转让相关的税费**:在土地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一些税费,如印花税、交易手续费等,也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5. **其他合理费用**:除了上述明确的扣除项目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合理费用可以扣除,但这些费用必须是实际发生并且合理的。 6. **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如果在转让土地的同时,还转让了旧房及建筑物,那么这些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也可以作为扣除项目。 7. **国家统一规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用**:根据国家的统一规定,有些基金和费用可以在计算土地增值税时予以扣除。 8. **地方教育附加**:这是地方政府规定的教育附加费,按照规定的比例从转让收入中扣除。 综上所述,土地增值税的扣除项目主要包括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成本、开发土地的成本和费用、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的成本、与转让相关的税费、其他合理费用、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以及国家规定的各项基金和费用等。这些扣除项目的目的是为了确保纳税人不会因为转让土地而承担不合理的税负,同时鼓励土地的有效利用和流转。
2024-07-26
同学,请看链接第七条规定http://www.chinatax.gov.cn/chinatax/n369/c1441/content.html
2020-09-17
您好,这个是不包含增值税的
202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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